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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上机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上机费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1)178号)收悉。
  为加快我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步伐,你厅与“香港国际文化教育基金会”签订了《关于在江西省中小学投资建设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采取“政府政策支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监督、基金会投资建设、学校管理使用、学生适当交费、投资成本回收后无偿移交”的模式,在我省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建设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要求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用问题,经认真调研测算,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装备范围和标准
  香港国际文化教育基金会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装备范围为我省具备建设、安装条件的城镇中小学(含职业中学);装备标准按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育装备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育装备标准》的规定,相应设立高中、初中与小学共二类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高中每生每学期50元;
  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
  收取对象指参加上机学习的学生。上机费应按每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或一次性预收。

  三、收费管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的装备情况,经检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开始收取上机费。
  学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确定。该项收费设立后,取消其它有关多媒体网络、语音等涉及计算机的收费。
  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与香港国际文化教育基金会签订具体装备协议,保证收取的上机费优先偿还基金会的投资。为确保偿还基金会投资后收取的上机费用于电脑教室的装备、维护和设备更新等,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执收学校必须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完(高中)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装备标准
  一类  二类
  硬盘;9G以上;软驱:1.44MB;CD-ROM:
  40X;显示器;14″数控彩显;网卡:10/100M自
  适应;操作系统:中文版WINDOWS NT Server4.
  0;随机软件:启动光碟.服务器管理软件
  10G以上;软驱:1.44MB;CD-ROM;40X;
  显示器:15'数控彩显;声卡;操作系统:中文
  版WINDOWS98光盘版软件;耳机麦克风;网
  卡:10/100M自适应
  以上;软驱:1.44MB;显示器:14″数控彩显;
  声卡;网卡:10/100M自适应;硬盘还原卡;耳
  机麦克风
  江西省初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装备标准
  一类  二类
  盘:15G以上;软驱:1.44MB;CD-ROM:
  40X;显示器:15'数控彩显;声卡;操作系统:
  中文版WINDOWSW 2000 Server光盘版软件;耳
  机麦克风;网卡:10/100M自适应
  以上;软驱:1.44MB;显示器:14'数控彩
  显;声卡;网卡:10/100M自适应;硬盘还原
  卡;耳机麦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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