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法制教育学校干警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法制教育学校对干警培训收费的请示》(黑劳教综[2003]13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司发[2002]16号)中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内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发[2001]57号)中规定的收费原则,经研究,现对全省司法干警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各级领导职位培训(培训时间24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360元/每人每期;各监所科大队领导干部培训(培训时间12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180元/每人每期;新录用人民警察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4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360元/每人每期;新任职领导培训(培训时间120元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180元/每人每期;晋升警衔干警晋级培训(培训时间12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180元/每人每期;干警岗位、素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240课时,每课时收费1.50元)360元/每人每期。
  以上培训未达到规定课时的,按实际培训课时收取费用。

  二、收费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和培训课时;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同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收费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05年末,届时自行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