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管理,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审批程序。
一、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的原则,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技术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全市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深圳市“二次创业”的目标。
二、选项原则立项的重点是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及新型元器件、新材料及新能源、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激光七大高新技术领域中符合深圳市产业和技术政策、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规模大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兼顾我市鼓励发展的其它先进技术产业和农业、环保、医药卫生、软科学等社会公益项目;对在国内外有影响或对深圳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基础研究项目也可给予立项。
三、立项程序
1、市计划局于每年第四季度受理下一年度的“深圳市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每年度市计划局与科技局联合颁布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向我局文教科技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我局印制的《深圳市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立项申请表》,经主管集团(总)公司签署意见后随其它有关材料一起报送文教科技处。
3、文教科技处接到申请材料后,派专人对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在考察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办理意见,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深圳市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计划》(草案),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
4、计划可以专项下达,也可以分批下达,贯彻“统筹规划、滚动安排、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执行中可根据实行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深圳市计划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