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委、区政府,斗门县委、县政府,各管理区,横琴开发区,高新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珠海市1999一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已经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1999年4月14日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五年发展规划,在过去几年大力开展依法治市,基础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从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真正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把全市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逐步把珠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
二、基本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统一部署,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健全依法治市与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相配套的组织以及实施、保障措施,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得法规规章比较健全,执法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增强,经济社会秩序管理更加规范,具体达到以下八项目标:一是全民普法广泛深入,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立法机关依法加强地方立法,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平执法;四是各级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五是社会法律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和规范,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六是法律监督机制比较完备,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公民行为受到法律规范、制约;七是社会主义民主有较大发展,保证人民依法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八是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三五”普法计划,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依法治市氛围。
要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把领导干部学法、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建立执法人员法律考核合格上岗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对外来工法制教育的有效办法,增强外来工的法制观念。开展送法进工厂、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及时部署,抓好落实。特别要围绕克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部门利益大于法”等现象,解剖正反典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新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报道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全民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号召全社会都来支持依法治市、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
实行依法治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服务;要研究制定经济特区立法的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法规;要突出经济特区的特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大胆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要急用先立,首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充分论证、慎重出台,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针对我市实际,立法建制工作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按照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制定好本市立法规划。第二,重立法质量原则。要坚持立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基层、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立法的影响。第三,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可操作性原则。市人大、市政府各机关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同时,立法建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便于执行和操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点。政府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以严格执法为核心,根据《
珠海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依法办事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防止执法犯法和执法不严甚至互相推诿、放弃法定职权等现象;按照“执好法、用好权、服好务”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转变职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业,制定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重点工作: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保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围绕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决制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现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市的关键。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理顺公、检、法、司等机关之间的执法关系,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围绕严肃执法、实现司法公正这个核心问题,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严格遵守审判程序,使审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各级检察院要依法行使检察权,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和落实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拜金主义和庸俗关系学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等司法腐败问题。消除执法中的地方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依法行使 职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教育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和执法操守。对制造伪证、故意挑唆纠纷,贿赂司法执法人员和严重干扰公正司法的律师,要吊销牌照,依法查处。
(五)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其中心任务是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即“四民主”、“两公开”。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市各县、区(包括管委会、管理区、高新区、功能区)要继续推广金鼎镇的经验,加强领导,做好规划,逐步抓好落实,在各镇、村(居)普遍建立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公布栏,并逐步使之制度化、经常化。
要认真贯彻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普遍实行村委会、居委会直接选举。建立健全实现村民、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及村规民约。
依法规范基层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理顺基层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关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法人财产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分配激励制度,使之逐步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实体。
依法管理和使用农业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严禁乱占地、乱开发、乱出租、乱建私房的行为,确保全市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利用。要制定相关法规,对农村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加强管理。
要做好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各地在实行“四民主”、“两公开”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四民主”、“两公开”工作在各地能够顺利开展,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六)深入开展多层次的依法治理,确保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在基层。
开展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是稳步推进依法治市的具体措施。要把抓好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依法治区、县和治镇、治村、治街及治厂、治校等活动作为依法治市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行业依法治理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对于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治理。要认真抓社会治安专项治理活动,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七)健全各种监督机制,保障依法治市顺利进行
为保障依法治市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有重点、有计划地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同级“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采取调查、质询、视察、提议案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章、命令、规定、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应的应当予以撤销或更正。二是要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党内和行政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级政府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确保公正司法。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协要采取视察、提案等形式,行使民主监督的职能。要团结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四是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介对一些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健全完善社会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四、实施步骤
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自1996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健全组织、思想发动、试点引路、全面铺开等阶段。在此基础上,从1999年至2003年五年规划,大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抓“两头”、落实“两制”阶段。1999年为抓“两头”、落实“两制”阶段。即进一步抓好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抓好执法责任制和冤案、错案责任制追究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主要抓三方面工作:一是督促、落实抓“两头”、建“两制”工作;二是检查、规范抓“两头”、建“两制”工作;三是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面铺开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0一2002年为全面实施规划阶段。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当年实际,每年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并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层层落实,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依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抓检查总结、考核验收、评比表彰工作,并且确定新的目标,使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更新观念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人治到法治,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不仅是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也是思想领域内的深刻变更。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请弘扬法治,开展依法治市,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和管理城市,既是一种现代化思维,也是一种现代化手段,是时代的要求,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打破以往的“讲权不讲法,畏官不畏法”的意识,杜绝因言废法,因人改制的现象,逐步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法律至上的观念;二是法大于权的观念;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自觉性,把依法治市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层层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使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形成依法治市整体合力,主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要把依法治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机构、人员保障工作。三是各级都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规范化的依法治理运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好工作规范,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范围和领导小组组长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四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在全市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五是要针对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特点,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和各级组织分工合作的责任制度。做到党委负责全面决策和组织协调;人大负责立法和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政协和纪委分别负责民主和党内监督。
(三)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成效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成效,是搞好依法治市工作的强有力措施。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各级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理论指导,一定要克服“认识问题表面化、处理问题简单化、指导工作一般化”的毛病,不断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市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定期反馈信息。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定期进行调查了解,收集有关信息,掌握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有什么经验、教训,推广经验,改正缺点,使各地区、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抓好检查评估。依据依法治市的规划和工作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表彰和奖励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依法治理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并限期整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迈上新台阶。
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199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