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0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和重点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行政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重点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经贸、交通、建设、公安、民政、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计划生育、环保、劳动保障、人事、税务等部门;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经济社会管理,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直接掌管人、财、物,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密切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基层所(队、站)等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四)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 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财政收支公开。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大宗政府采购情况,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以及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等;
3.人事、廉政公开。主要包括行政编制、人事任命、公务员选拔录用、退伍转业军人安置、评先表彰、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情况,以及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六)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政务公开始终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三、政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七)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效,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八)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要形式, 可采取在办公地点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在本辖区中心广场或办公大楼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在互联网上开设政务公开网站;建立综合性的政务大厅或专业性服务大厅,把所有对外服务的部门或把职能密切相关办同一件事涉及到的几个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各级政府还可从实际出发,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如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等。
(九)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机构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可采取在部门、单位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建立部门、单位的“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在“一厅式”办公大厅内设置公开栏、公开手册、办事须知,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等。有条件的应设立触摸式电脑、语音信箱等公开形式,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十)实行公开内容备案检查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 由相关机构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凡涉及政务公开的资料,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按公开的顺序进行存档。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十一)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十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督查机构的作用,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新闻舆论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十三)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入社区活动,推行基层公务员对辖区群众通报工作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政纪处分。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十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改进施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十六)采取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组织实施办法,由各级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有关规范,加强监督和指导,并主动接受同级政府的监督检查。
(十七)要把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十八)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设市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等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
(十九)在组织实施中要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工作。省、设区市政府以及省直各部门都要建立一至两个工作示范点,注重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
(二十)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 分别制定《实施办法》和《政务公开指南》,并于2002年9月底前,报省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