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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文化局(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文化局(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文化局(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文化局,并增挂文物局牌子,为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出的职能
  将全市出版、书报刊及印刷行业的管理划入景德镇新闻出版分局。
  ㈡划入的职能
  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社会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局(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㈡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㈢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㈣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等管理工作。
  ㈤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㈥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制订的保护文物的法规、规章;编制全市文物保护、维修、市场流通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计划,做好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市、县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和科学研究工作,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对外交流活动;利用文物资源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文物旅游业发展;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
  ㈦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文化交流。
  ㈧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文物局)设7个职能科室。
  ⑴行政办公室、⑵党委办公室、⑶艺术科、⑷群众文化科、⑸文化市场管理科、⑹文物科、⑺文化产业科。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文化局(文物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含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职数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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