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景编发[2002]20号)精神,市城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法律程序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广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设计审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答辩和复议。
(七)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和勘察行业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查和资格的动态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规划局设6个职能科室。
⑴办公室、⑵技术科、⑶用地规划科、⑷建设工程管理科、⑸市政管线规划科、⑹勘察设计管理科。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城市规划局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规划局事业编制2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职数6名,副科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市城市规划局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