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接海关总署通知,对进出口“蜡油”的商品归类,海关按如下标准确定:当其在1个标准大气压下、350℃馏出量不大于20%,550℃馏出量不小于80%时,按“蜡油”归入税号27100659。该归类标准执行日期为199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