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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卫[1999]184号)悉。经研究,同意出台你市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与卫生、财政部门择机安排,并将出台后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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