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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九江开放开发区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九办字(2003)35号)文件精神,九江开放开发区更名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章,原'九江开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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