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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各分局:
  为规范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市的收入和所得的纳税申报,确保涉外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涉外税收收入的合理划分,在征求各分局和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市局设计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和相关电脑软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和相关电脑软件从2000年1月1日起启用。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取得的编报说明中列示的收入和所得,不适用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从事国际运输、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事宜。

  三、各分局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各征收分局应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确保扣缴义务人及时正确填报。各分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涉外处反映;各征收分局在电脑录入时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计算机中心报告。

附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略)2.《扣缴外国企业税收报告表编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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