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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要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县地税发[2003]9号)、《关于赣县世瑞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要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县地税发[2003]10号)收悉。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赣地税[2003]64号),同意免征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931176.25元,赣县世瑞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302123.7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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