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汕头机场航空油料管线设施,保证汕头机场的正常运转,确保管线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划定汕头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以下简称管线)保护区。凡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的区域,为管线保护区。管线所有权单位应负责设置有关标志、标设,明示管线保护区的范围。
二、凡在管线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三)进行凿井、开挖沟渠或坑塘等作业;
(四)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影响、破坏管线安全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线两侧各50米区域内从事爆破作业、修建大型工程等活动。
四、管线所在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与管线所有权单位密切配合,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有关管线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及时制止和举报破坏管线安全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