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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系统简报(内部刊物)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变目前存在的滥印、滥发简报(内部刊物,下同)的状况,不断提高简报的质量,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根据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意见中提出的关于大力压减“文山会海”和清理简报的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厅最近对1990年实行简报准印许可证制度以来,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批登记的241份简报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保留83份,新批准2份,撤销158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清理规范后的简报名单编印或撤销简报。经清理后,原则上只保留市政府直属委、办、局等行政单位和区、县级市政府编印的简报,且每个委、办、局和区、县级市政府只准许出一种简报。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编印跨部门、跨范围印发的简报,过去已编印的简报予以撤销(予以保留和撤销的简报名单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对已撤销的简报,从即日起,原简报主办单位不得再行印发。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没有自办简报的单位,可向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或出简报的委、办、局投稿。

  二、必须严格执行简报准印许可证制度。今后因工作需要确需出简报的,必须按新申请简报准印许可证的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没有简报准印许可证一律不得编印简报。

  三、对保留的简报,请各主办单位填写好《领取简报(内部刊物)准印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三,可自行复印),于11月20日前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联系人:潘雁;电话:83123516),领取新的简报准印许可证,原准印许可证同时作废。今后须按照经规范后的简报名称及新的准印许可证号编印简报。

  四、必须精简简报内容,规范简报格式。简报内容重在新,贵在精。简报的作用在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领导、机关、基层最新的重要的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机关、基层提供指导,因此,编印简报必须做到:
  (一)内容要精简,文字要精炼,不说空话套话,不能报喜不报忧;可登可不登的稿件不登,可发可不发的简报不发。
  (二)格式上要统一规范。编印简报,必须将简报的主办单位名称和准印许可证字号标印在简报版头的左下角,并注明期数和出版日期。
  (三)专证专用,不得将准印许可证号用于印发其它未经批准的简报。
  (四)不得在简报中刊登广告或进行其它经营性行为。
  (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例如传真、网络等方式,加快简报的传递速度。
  (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印发范围印发简报,不得随意扩大印发范围滥发简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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