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2.28.财税[20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近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