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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1919线河源市和平合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源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你局、委《关于省道1919线和平合水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河价[2000]32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8)614号、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呈批表(2001)建设0151号的有关批复,同意省道1919线河源市和平屋背坑至大坝路段(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全长26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合水收费站”(双向收费),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1919线河源市和平屋背坑至大坝路段工程改造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须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和平县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
  省道1919线河源市和平合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5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0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1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0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免费
  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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