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汕头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暂行实施联合执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目前,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队伍尚在组建中。为加强对城市的有效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至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汕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公告之日止,市区暂行实施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合执法的具体单位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的原规划监察大队;市城管局的原城监大队、卫监大队、园林中队;市公安局巡警及交警部门,各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的原城监中队,卫监中队。

  二、联合执法队伍的组织形式
  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的协调、指挥;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区执法局)负责本区域联合执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㈡由市执法局将市、区行政处罚权被相对集中的相关部门,已参加市行政执法支队考试、体检并被拟定录用的人员中安排10名为市执法局临时督察外,其余按比例统一安排到各区,由市、区执法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分别向龙湖区、金园区、升平区、达濠区的联合执法队伍各派6名干警(巡警、交警各3名)组成警员小组,参加联合执法。

  三、联合执法的原则
  ㈠打破市、区分级管理的界限,实行属地管理。
  ㈡贯彻“联合行政,各司其职”的原则。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其性质由相应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由参加联合执法队伍的市或区同一部门的执法人员具体实施;未设立相应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相应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不得以“联合执法队”的名义出具执法文书。

  四、联合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
  ㈠查处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堆乱倒等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㈡查处沿街门店超占道路(含人行步道)摆卖、作业等违法行为。
  ㈢查处损坏树木、侵占公共绿地(带)等违法行为。
  ㈣查处市区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搭建物,乱吊挂遮阳物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
  联合执法队伍中的公安干警依据职责执法及保障联合执法正常开展。

  五、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和措施
  ㈠各区联合执法队实行分班负责制,在对市区道路加强全面监控的同时,重点做好市区主要道路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市貌保障工作。
  ㈡联合执法中,对拒不接受执法人员处理,围哄、滋事或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市、区执法局要加强对联合执法队员的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六、联合执法的后勤保障
  鉴于目前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各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及执法人员的人事关系尚未划转的实际,参加联合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暂由原主管部门供给;参加联合执法的车辆及维护、油料费用等暂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车辆原则上要全部参加联合执法工作。市、区各主管部门要保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