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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省劳动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省外经贸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省外经贸厅和海关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企业景气调查、各类企业的专项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业产品定货统计以及服务业价格统计。
  2.各类大型普查的技术性工作和有关专业统计调查。
  3.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与具体实施、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库开发和应用、统计数据处理、全省统计系统广域网建设等专业技术性工作。
  4.市、县统计局长的岗位培训、各类专业统计业务培训、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市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管理设在本省各地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外事接待、政务信息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统计稽查室)
  组织草拟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标准;组织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单位登记和名录库的建设与管理。
  (四)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的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交通、邮电业与原材料、能源及农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交通、邮电业以及原材料、能源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工交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劳动就业、科技和社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市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组织管理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十一)财务基建处
  管理全省统计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国家与省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承担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编制为9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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