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我市重大项目列入《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的范围,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重大项目名单由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实施动态管理。重大项目凭市重大办当年颁发的《重大项目认定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