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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知
根据我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将于2003年11月3日启用新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了顺利完成系统切换,我局决定2003年10月30日至31日期间停止对外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出口商品专用缴款书等税收业务。请有关纳税人提早安排办理以上涉税事项。
  咨询电话:12366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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