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和东莞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军分区司令部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军分区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和《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2)9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要从战略全局和时代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和职责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军分区司令部和政治部共同负责。市教育局配备学生军训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军分区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东莞军分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和军事业务指导。
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检查、考核、验收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情况。东莞理工学院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军事教师,教师数量与年度招生人数按1:500-800比例配备;要尽快成立武装部,由武装部具体负责学生军训技能训练和理论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枪支弹药管理和其他兵役、组织动员工作。
各镇区的高中(含职中)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武装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镇区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学生军训工作具体事宜。
三、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
市学生军训工作总体规划:
(一)开展军事技能训练计划
1、2004年7月前,理工学院本科100%、专科66%,普通高中45%,中等职业学校42%;
2、2005年7月前,理工学院专科100%,普通高中80%,中等职业学校80%。
(二)开展军事理论课计划
1、2004年7月前,理工学院本科58%,专科15%;
2、2005年7月前,理工学院本科100%,专科45%;
3、2005年底,理工学院专科100%。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列入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估体系。其内容包括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两部分,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训练时间2-3周,设1个学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教学时间36学时,设2个学分。训练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
高级中学(含职中)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内容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7-14天,其中集中军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具体内容和课时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四、学生军训工作各项保障
东莞理工学院的军训工作经费,以专项项目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校内训练每人200元、校外训练每人250元标准计;市直属高级中学(含职中)的军训工作经费,由学校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按校内训练每人150-200元、校外训练每人200-250元标准计,由各学校在上缴财政的学杂费返拨经费中解决;镇办高级中学(含职中)的军训工作经费,按照市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区财政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高级中学(含职中)的军训工作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除军训期间发生的食宿、服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向学生收取外,不得违反“一费制”的规定(粤价(2002)221号、254号),再向学生直接或变相收取军训费。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财政、物价、教育以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改变经费使用范围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为保证军事技能训练效果,要逐步使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各镇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国防)训练基地和学生德育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增加经费投入,改建和完善现有民兵训练基地和学生德育基地等相关设施。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审核上报。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部队,由学院提出具体计划,军分区协调安排,并由军分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备案。市直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与军分区协调落实。镇区高级中学(含职中)学生军训工作,由各镇区协调安排。
五、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
各镇区人民政府、武装部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人员、经费、场地和器材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地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理工学院和各高级中学(含职中)要把学生军训作为重要学科列入教学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要求,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培训,不断完善军事教学设施,改进教学手段,提高军训质量。要重视军训成果的巩固和提高,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全面建设。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军分区司令部
军分区政治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