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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统一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继续加大整治清理和打击力度,市政府定于2004年4月27日至28日,在前一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为期2天的全市统一清理整治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工商、公安、城管、国土资源、贸工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单位联合开展统一专项梳理行动。

  二、行动重点
  重点取缔无照(证)的废品收购站点,对发现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废品收购站点依法查处;对屡禁不绝的“钉子户”重兵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对原先清理过的站点要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不留死角;清除废品收购站乱搭建窝棚和违章建筑物。

  三、行动要求
  (一)本次行动务求干净、彻底地铲除无照(证)经营和违法收购的废品收购站点。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统一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通告》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联合整治,迅速行动,力争取得整治实效。
  (三)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参与行动的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暴力抗法的,要即时依法处置,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请各新闻宣传媒体对专项行动大力宣传报道。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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