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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南油大道、工业大道、后海大道、沙盐路、深盐路等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摩托车在东起沿河南路、沿河北路、布心路、西至新洲路,南起滨河、滨海大道,北至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路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禁止摩托车在车站、码头的管区内道路上行驶。
  四、根据市政府42号令的规定,禁止异地摩托车在特区内道路上行驶。
  五、上述禁行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七、请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04年10月30日执行。

 
20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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