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四自”项目宁波大榭岛跨海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大榭大桥车辆通行收费办法的请示》(甬政(2001)24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宁波大榭岛跨海大桥是省政府批准的第六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自”工程项目,全长4.35KM,其中正桥长418.9M,引桥长1120.6M。正桥为公铁两用三跨连续钢构桥,铁路居中,宽7.2M;公路分设两侧,单向宽10.5M,设双车道,行车道宽2×3.75M。工程于2001年3月底完工,4月6日通过交工验收。省交通厅已核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并同意交付使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拟同意对通过宁波大榭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省政府已同意宁波大榭大桥在北仑岸引道离引桥453.12M处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现建议站名为“大榭大桥收费站”。
  三、拟同意大榭大桥收费站单向(出大榭岛方向)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新标准乘3执行。
  四、该项目收费年限待工程竣工决算批准后,由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