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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0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办事处机关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
  (二)增加负责管理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厦门办事处重大事项及有关干部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广东省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
  (三)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广州开拓市场做好服务和促进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各市县政府驻广州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五)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为我省参加“广交会”的单位和人员的服务工作。
  (六)拓展对外交往,联系海外驻穗财团和跨国公司以及驻地企业集团,为我省的招商引资提供服务。
  (七)负责监管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海南、珠海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八)负责管理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厦门办事处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干部。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事处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为我省参加“广交会”的单位和人员的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人事工作;负责办事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广东省的政务、经济、文化、科技等信息,做好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工作;拓展对外交往,联系海外驻穗财团和跨国公司以及驻地企业集团,为我省的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负责联系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驻穗办事机构的工作;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广州开拓市场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
  办事处机关编制为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办事处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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