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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认真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我省教育面临的形势和困难
  (一)建国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四川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2.8万所,在校学生2100万人,教职工106.7万人。已在占人口97%的地方普及了初等教育,占人口27%的地方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7%,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比例达81.6%;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9.6%;已有163个县达到国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6%,每年参加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职工全员培训的人数在1000万人次以上,成人高等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5万多人;普通高等学校63所,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20.6万人;现有专职教师84万人,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办学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物质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教育领域内的各项改革在各个层次全面展开,有的开始向深层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所有这些,为我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四川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教育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和教育落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接受教育的需要的矛盾十分突出;教师待遇偏低,队伍不稳,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政治、经济、科技体制的改革;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同程度地脱离实际;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必须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教育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又对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四川要实施“科教兴川”的战略,其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教育,把深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紧紧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以适应新的形势,迎接新的挑战。

二、四川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教育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日益增长的接受教育的需要。

  (五)根据《纲要》确定的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90年代,在确保教育投入、教育质量和必备办学条件的前提下,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总的目标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面向21世纪、具有一定四川特点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占全省人口85%的地区、力争占全省人口90%的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特殊教育),在大中城市城区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在比较困难的民族地区普及初等教育;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达到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新增劳动力基本上受到不同程度的职业技术训练,积极试办高等职业教育;
  --确保占全省人口95%吧上的地区、力争在全省所在县(市、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开展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成人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按年均7%的速度递增;
  --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招生规模按年均6.6%的速度递增,在校学生达到25万人,其中在校研究生达到1万人。

  (六)大力加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切实履行省人民政府与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签订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书”,依法保证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的实现。积极推进小学和初中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普及程度和水平。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中学;全省重点建设20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中学,30所左右达到全省一流、10所左右达到全国一流办学水平;努力建设一批示范性小学和初中;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办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努力使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在教育思想、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和全社会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主管、各方参与的运行机制。本世纪内,全省要办好50所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80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绝大多数县要办好一两所示范性骨干学校或培训中心。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调整教育结构,合理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重点是初中后分流,对“分流”出来的学生,分别进行程度不同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

  (八)高等教育的发展应当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在科类上主要发展工科和应用学科,在层次上主要发展专科教育。大力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的建设。省上集中力量办好5所省属和9所全国重点院校、2所示范性师范专科学校、1所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同时采取重大措施和优惠政策,力争在本世纪内使全省6所左右的高等院校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家“211工程”。
  积极进行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90年代,争取建立几个研究生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博士后流动站。

  (九)大力发展以扫除文盲和职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完善成人教育培训体系。到2000年,全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85%以上的乡、镇建起成建制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大部分村建立起成人文化技术学校,60%以上的县建立起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或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成人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要通过联合与合作,进一步调整布局和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全省要办好3所示范性成人高等学校,5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00所职工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使城乡从业人员都受到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和培训。

  (十)加快发展和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90年代,民族地区教育主要是打好基础、推进普及、协调“三教”、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继续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好一批重点班(校)的同时,重点抓好基础教育,分类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发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和发挥高等教育特别是中等专业教育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到本世纪末,民族杂散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条件相对较好的县要达到或接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彝、藏族聚居的全部农业县、半农半牧县和部分牧业县要实现初等教育的基本普及,部分特别困难的牧业县要努力接近普及初等教育的标准。

  (十一)大力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育,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到2000年,基本建成包括学校电化教育、远距离教育、卫星电视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在内的电化教育体系和网络,使50%的乡中心校、60%的乡镇中学和所有的城镇小学、高完中、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均达到国家教委颁发的电化教育配备标准;各级广播电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在省、大部分市(地、州)和80%左右的县建立起教育电视台(收转台)或开辟教育电视栏目、节目,80%左右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和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建立起教学放像点。在抓好普及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一批电教示范校、示范台、示范县,以带动全省电教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十二)教育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整个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90年代,我省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改革国家包揽办学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格局。同时对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投资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走出一条适合发展四川教育的新路子。

  (十三)加快办学体制改革的步伐,区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和学校的特点,整体规划,积极探索,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基础教育以县(市、区)、乡政府办学为主,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及个人依法办学。建立普通中小学社区教育体系,逐步规范社区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幼儿教育应逐步实行办园体制社会化。
  --职业教育要遵循“面向市场、主动适应”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发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联合办学、合作办学。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要逐步打破行业、行政区域和所有制界限,按需办学。加强职前、职后教育的衔接,把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培养农村建设人才和劳务开发的基地。
  --成人教育要通过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等,积极发展第二专业教育和大学基础教育;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及生产(工作)岗位规范,积极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制度;充分发挥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等开放式远距离办学的优势,努力为农村和乡镇企业与生产第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
  --提倡和鼓励省内高等学校与部门、地方、大中型企业以及校与校之间联合、合并、共建等多种形式办学,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和地方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学生自费读书的办学模式。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监督、指导,促其健康发展。
  --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合作办学。

  (十四)深入进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继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确定我省所属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的学制、年度招生规模、教学计划,审定省编教材,确定选用教材目录,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进度、经费、办学体制、教师待遇、教育质量等全面负责。县(市、区)的职责由市、地、州确定。
  --在城市要积极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在农村要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和“农科教”结合,搞好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通过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教育在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素质,培养大批初、中级技术人才,推动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和“科教兴川”等方面的作用。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办好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设置校内机构、聘任教职工、确定校内分配制度。
  --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让学校拥有更多、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使之真正建立起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高等学校在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切实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十五)积极推进高等学科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上学缴费读书、毕业后自主择业的制度。对于国家重点保证学校和艰苦、特殊行业专业毕业的学生,仍然由国家统一分配。
  --逐步缩小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进一步扩大指导性招生计划。
  --逐步完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收费制度,其收费标准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承受能力,因地、因校、因专业确定。同时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和多种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优秀学生给予扶持和资助。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要积极稳妥、逐步深化、分步实施。近期内,对于已经实行“供需见面”和按“中期改革方案”进行“双向选择”的学校,要继续进行试点并不断总结、完善。同时,再扩大一批省属高等院校实行“中期改革方案”。委培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改变大学、中专毕业生“统包统分”、“包当干部”的传统就业制度和观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
  --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要积极推行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同时发放的“双证制”,推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优先录用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就业。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
  (十六)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出发,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努力探索、研究德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拓宽德育工作的渠道,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德育工作管理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坚持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近代史、现工史与国情、省情教育的同时,按照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科学地规划大、中、小学校德育的目标、内容和途径,加强整体衔接,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社会各方面要积极为学校提供劳动教育的场所。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所有教师都应把德育工作贯穿和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之中。
  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各地的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和青少年之家等体育、文化设施,要在重大节庆期间对学生开放减免收费。影(剧)院、广播、电视台等要播放适合学生观看的影视片和剧目。各级政府要依法采取严厉措施,查禁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学校周围的录像、电子游戏、台球等娱乐设施,要相距学校200米以外。

  (十七)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逐步建立起与新的办学体制相适应,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管理体制;建立起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学体系;建立起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积极性的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的监测、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广大教师要努力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创造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建立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十八)中小学教育应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前提下,注意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采取切实措施,减轻中小学过重的学习负担,除国家规定省上可编写少量必要的复习资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编印、强行向学生出售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积极改革普通中学的教学模式,进行多种教学模式的探索和试验,废除初、高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以外的一切中小学统一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逐步向省管毕业会考、市(地、州)管升学考试的办法过渡;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高考制度。努力使中小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十九)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注重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的培养,积极建立和发展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的“三结合基地”,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应用性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成人教育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扫除文盲、岗位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逐步推行农民教育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培训证书制度;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历教育要向多样性、职业性方向发展,突出技能培训。加强成人学历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质量标准,努力办出各自的特色;不断完善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高等教育要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继续完善学分制、主辅修制、优秀学生奖励制和合理的淘汰制,以及“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科”等教学制度的改革。各校要继续进行专业综合改革,进一步调整系科和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向,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社会实践,重视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培养复合型人才。
  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要在加强和巩固现有学校授权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新增学校授权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着重加强应用性学科研究生的培养,使四川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及艺术教育。建立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努力使学生的各项健康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

五、大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二十二)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广大教师要热爱教育工作,勇于献身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积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模和教师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使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十三)努力办好师范教育,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逐步改善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等师资培养、培训机构经费紧缺、办学条件差的局面。“八五”期间完成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合理调整布局工作。
  --1997年以前,在完成全省中等师范学校合理调整布局的基础上,使65所左右的中等师范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师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办好一批重点中等师范学校,为本世纪末实现四川中等师范教育的现代化打下基础。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改善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办学条件,保证师资培养的公用经费和固定经费的来源渠道。
  --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的教育学院和师专合办,进修学校和师范学校合办,以及进修院校与教研室(所)、电教馆(站)合办。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应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把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师资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大力加强师范学生“一专多能”、“一师多用”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在保证完成师培、师训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要举办少量的非师范专业。非师范院校也要培养和培训中学紧缺学科和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鼓励各级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终身从事教育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学校任教。
  --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教师培训工作的步伐,尤其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提高。大力推行和完善以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三种形式相沟通的初中教师学历培训为主的多渠道培训初中教师的办法,大幅度提高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在抓好在职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同时,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园教师的全员继续教育,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有组织、有步骤地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逐步扩大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育的试点。本世纪内,通过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使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8-10%的人员达到师范专科学历,使占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5%的人员达到师范本科学历。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考核制度和评聘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意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控制骨干教师和短缺学科教师外流,大力加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促进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今后凡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教师队伍,同时采取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和高层次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二十五)努力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在保证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要努力做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基本上同工同酬,不再新增民办教师,逐年加大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指标,力争在几年之内,把符合“民转公”条件的民办教师基本转完;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4]147号文件规定建立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制,做到不拖欠教师工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学校要建立教师奖励制度。省人民政府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的教师集中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六)努力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按照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4]167号文件规定,力争在1997年解决无房户和困难户教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在本世纪内实施“广厦工程”,使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全省城镇居民人均8.5平方米的平均水平,住房成套率达到75%以上。
  逐步建立教师公费医疗、退休保险等方面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体现对教师的照顾,县以上人民政府应保证教师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实行教师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提供特殊医疗保健。

六、努力增加教育投入
  (二十七)增加教育投入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保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以征收教育费、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建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保证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和逐步增长。

  (二十八)按照《纲要》规定,切实保证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对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种教育费必须足额征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全省“八五”期间达到3.1%,本世纪末达到4%。
  --按照国家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含基建投资)的精神,教育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省教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定期对全省和各市(地、州)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应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并切实保证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省财政厅、省教委要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先由市、地、州研究制定,在此基础上再由省上制定。
  --从1995年起,省上用于教育的各项专款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加数额由省财政厅在预算中作出具体安排。增加的专项经费要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有所照顾。
  --适应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城乡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收足,对贫困的地方实行乡收县管乡用的收、管、用体制。除足额征收国家规定的教育费附加外,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决定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地方费,在报经省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必须专款专用。
  --为促进学校校办产业的发展和勤工俭学的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办产业减免税返还要按规定落实用于发展教育。
  --继续鼓励、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国内捐资办学者,其捐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税的所得中予以扣除。农村集资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农村教育集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农村学校建设的义务工必须落实。
  --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经费。对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三州”开发基金用于教育的部分保持不变。在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省对“三州”财政包干经费补贴年递增5%,要继续执行;在财政体制改变之后,要研究落实增加教育经费的措施。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对民族地区继续实行照顾。民族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收足用好教育费,特别是要尽快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

  (二十九)从1995年起,开辟以下教育筹资渠道:
  --按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4]160号文件规定,以职工月工资总额1-1.5征收职工个人教育费。
  --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成立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四川分公司,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外捐资和贷款,大胆引进外资。

  (三十)根据办学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收费制度。
  --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学费收费标准;
  --制定高校招生“双轨”并“单轨”的收费标准,同时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面。

  (三十一)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强化教育费征收、管理的激励、制约机制。省教委、省统计局定期公布各地征收教育费情况。对征收好管理好的地方,省上给予奖励投资;对未按规定足额征收、管理紊乱的地方,省上将扣减专项补助。
  --在实施义务教育和发展各类教育事业中,要认真搞好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克服超编地区和学校仍在请代课教师和临时工的现象,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和成本消耗定额核算制度。对学校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管理和目标管理。
  --加强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各级财政、审计、教育督导等部门应对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同挤占、挪用救灾款一样,严加惩处;对学校非法摊派或盗用学校名义非法集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学校乱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违者都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三十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把重视教育,保证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对于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完成教育工作目标者,应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十三)努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省上将重点监督检查《义务教育法》及《实施条例》、《教师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抓紧制定《四川省<教师法>实施条例》。

  (三十四)完善督导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县以上都要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并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重点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各地要选拔一批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督导队伍。

  (三十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要由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向运用立法、法规、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各级干部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学校,广泛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为教育排忧解难。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特别是教育决策咨询研究,积极探讨和解决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使90年代我省的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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