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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12月17日
舟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1年11月26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还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上升明显,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市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不良因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给予实际的支持和保障。要通过各级综治委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齐抓共管。积极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创新性的新鲜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学校、社区、家庭在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引向社会化、制度化。

  二、强化学校教育,发挥青少年教育主阵地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为指针,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法律教育、纪律教育和预防犯罪侵害的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和新措施。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和德育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和考核。要大力推广在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各级综治委要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选派、培训和管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员的工作,组织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讲师团,编印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的材料。
  要以创建“无学生违法犯罪校园”为载体,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学生要逐人建立帮教档案,校长、教师、学校保卫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家长以及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派出所要互相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制。要做深入细致、切实有效的帮教、疏导工作,防止以禁代教,以罚代管,更不能动辄开除、劝退。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心理、课业负担,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防止中小学生因学业失败而厌学、辍学,甚至违法犯罪。要加强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内部治安保卫设施,加强对学生寝室和校园内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要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建立学校、德育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校长、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工作成效与学校及校长、教师的评先、奖金紧密挂钩。对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学校及校长、教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中小学要开设心理健康讲座,设立心理咨询室、咨询信箱和热线电话等。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活动。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法制道德教育的效果。
  要加强在校学生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开展青少年自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动员、组织各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防灾避险、意外伤害自救互救、犯罪预警能力、临界防卫原则及实用技能等自我保护常识的教育和训练,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抵御违法犯罪诱惑的免疫力。
  要积极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庭建立经常性联系,共同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构建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立体化的教育网络。
  三、依托社区力量,加强对校外青少年日常教育管理
  各地要把开展创建“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活动,作为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及社区创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统一的创建标准,由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分级组织实施。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各级都要建立两个联席会议制度,一是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综治办及政法、文化、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由综治委牵头,政法、宣传、文化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预防青少年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校外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村(居)委会也要以社区共建组织为依托,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特别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成因和预防工作规律,落实切实有效的、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社区组织和村委会要加强与各中小学的联系,掌握辖区内的青少年情况,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组织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闲散青少年参加就业培训,为其就业上岗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外来人口中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素质,预防和减少外来人口中的青年违法犯罪。
  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学校和公安派出所,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帮教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督促其家庭或者监护人承担监管责任。落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青少年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重新违法犯罪。
  四、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要建立起以各级妇联组织为主体,宣传、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紧密配合的家庭教育机制。在校内外举办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咨询、展览等活动,开办家庭教育广播、电视节目。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提高自身的品行修养和家庭教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指导家庭教育。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安全家庭”评选 活动,把教育监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文明安全家庭评选的重要条件,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司法、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特别关注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教育监护的落实情况,主动、及时与有关学校和村(居)委会联系,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依法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残缺家庭未成年子女失教失管。
  五、优化、净化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文化、广播电视、工商、公安部门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大力压减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网吧等经营场所,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加大“扫黄”“打非”力度,防止反动、暴力、色情、愚味迷信、非法宗教等电子信息和文化产品对青少年带来的精神侵害。依法打击文化市场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学校、社区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告别“三厅”(即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反对邪教”、“拒绝毒品”、“远离赌博”、“不吸烟、不酗酒”等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学校周边的治安、文化环境,加强整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侵害在校师生合法权益、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政法机关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旦发现有在校学生涉嫌违法犯罪,马上主动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通报随后的处理情况。要充分运用“少年法庭”等审判方式,贯彻落实“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切实保宪法和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权益,达到刑法应有的预防犯罪的目的。公安、劳教部门要加强对劳教、服刑的未成年人的管教,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努力矫正劳教、服刑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市、县(区)综治委及政法、宣传、文化、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成因和预防工作规律,提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齐抓共管
  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公安部门: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着重法制教育,矫正行为人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好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为学校选派法制教员;查禁“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非法文化信息产品;参与“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对被处以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求医、取保候审等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管教。
  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学生法制道德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环境;牵头家校共建活动,指导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做好被行政处罚未成年学生的接茬帮教工作和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正工作。
  宣传文化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实施“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领域的“扫黄”“打非”活动,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妇联组织:牵头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好对青少年家长的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开展“安全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参与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
  共青团组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履行团结教育青少年的职责;牵头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协同文化、体育、教育部门搞好青少年的文化、科技知识培训;参与做好违法犯罪及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管理,禁止使用童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的劳动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商部门:协同公安、文化等部门整治文化市场,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查禁非法伪劣文化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维护未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残疾青少年的求学、就业工作;做好流浪社会的少年儿童的收容遣送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普及法律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学校选派法制教员,协助学校搞好法制教育;为受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和权益;做好对劳教青少年的帮教改造工作,提高劳教工作的质量。
  检察、审判机关:严格执法,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好“少年法庭”,贯彻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为学校选派法制教员,协助学校、社区、家庭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尽职责,密切配合。各级综治委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协调和检查考核,制定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把这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范围,奖优罚劣,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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