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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合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国土资源厅后,仍保留四川省人民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简称省移民办)。省移民办是省政府主管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接收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工程移民工作)的行政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起草地方性工程移民法规,拟定工程移民工作有关政策。
  (三)组织编制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管理和安排工程移民资金和物资。
  (五)综合协调解决工程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工程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外事等工作。
  (七)负责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移民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省移民办设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挂人事处牌子)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程移民宣传与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经济合作处牌子)
  研究起草地方性工程移民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移民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三峡库区和省内大型水电工程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规划安置处
  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及分项规划;负责省内在建大型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工程移民经费概算调整和项目前期工作及监理工作。
  (四)后期扶持处
  处理中央在川已建大型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制定省内新投产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移民资金的到位、专项存款、拨付、核算、计划和统计综合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省移民办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移民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纪检监察员编制,不含1999年度军转干部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移民办设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员,所需编制在省移民办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
  核定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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