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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听证会制度
      为认真执行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增加城市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做到依法规划城市、依法建设城市、依法管理城市,集恩广益,以利科学决策,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采取如下办法进行。
  一、听证会组成人
  听证会由达州市建委主任负责主持。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建筑勘察设计,消防、人防、环保、国土、计委、交通、科委、市政、园林、文化艺术、供水、供气、电力、电讯(含广电)、防洪等方面的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入员组成,听证会成员由市建委聘用。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有关人士参加。
  二、听证会范围和内容
  1、听证会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建设活动作出决策前进行听证研讨。
  2、听证会对城市规划修编,城市规划管理及实施中涉及的改变功能区、大型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贸中心、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园林景观、绿化美化和城市雕塑,车站、码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堤坝、广场等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等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设活动等内容进行研讨听证。
  3、听证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对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该用地范围内是否建设。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的使用功能及其布局,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设规模、外观形象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的控制指标,道路交通出人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工程管线走向,营径和工程的设施的地界线以及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内容进行研讨评审。
  三、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决策或审批该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需要实行听证的规划建设项目由市建委组织初审后,提交听证会。提交听证会的建设项目,由申请建设单位和其委托具有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并介绍情况。其提供的设计方案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的方案,以便进行比选。
  五、建设申请单位应在听证会召开七日前将相关文件及资料接要求和份数送交市建委,市建委应于听证会召开三日前通知参会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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