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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乐山至峨眉一级公路(含徐浩独立大桥)经营性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乐山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乐山至峨眉一级公路(含徐浩独立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0)字第44号)收悉。
  乐山至峨眉一级公路(含徐浩独立大桥)项目是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甲方)与澳大利亚港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合作组建的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乐峨路工程于1997年10月1日开工,1999年3月31日交工验收,该项目经乐山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总投资为23556.47万元,扣除未使用的自动化收费设备2833.64万元,核定总投资为20722.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0万元,其余为投资借款。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1999)43号和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外(1999)70号文件批准同意按经营性公路实施收费,试行收费从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又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函计(2000)816号文将该项目的试收费延至2001年6月30日止。乐峨公路(含徐浩大桥)经乐山市审计局审定,从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8月31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626万元,付借款利息1267万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6月29日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乐山至峨眉一级公路(含徐浩独立大桥)符合收费经营公路有关规定,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公路经营资质,同意该项目按收费经营公路项目性质,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由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收费人员由经营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8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9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正式收费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五、正式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1)75号文

  六、收费站设置:在徐浩大桥西岸设置收费站1个,站名为“徐浩大桥收费站”负责收取徐浩大桥通行费;在峨眉胜利镇红星村设置收费站1个,站名为“乐峨公路峨眉收费站”负责收取乐(山)峨(眉)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范围:根据四川省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特勤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监章的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通行费的财务收支报表及规定的统计报表,四川澳星公路有限公司须按时报送乐山市交通局。

  九、在收费期间,经营公司必须保证该路的技术等级、质量和运行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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