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范政府特许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我市将对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清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内容。
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活动。重点清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权、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公路客运线路运营权、摩托车、货运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内河航运权、城市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燃气供应设施的经营权、加气站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建筑垃圾、特种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场经营权、其他市政公用行业的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权、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文化与旅游资源经营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休闲广场冠名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政府特许经营权。
二、清理确认时间
清理工作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
三、组织实施单位
清理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有关政府部门具体实施,详情请与各有关部门联系。
四、未尽事宜,敬请登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cddrc.gov.cn/)查询,或与市特许办联系。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1号楼3040室(市发改委体改处);
联系电话:86256872
联系人:孙奇、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