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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局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权限不够明确,文化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经我们商议,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市、区(县)两级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宣传、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税务、物价、广播电视、邮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建议由分管市、区(县)长担任主任。通过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处理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在市、区(县)文化局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的同志处理文化市场管理的日常事务。街道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街道分管主任、宣传委员、文化站长、派出所长、城管科(分会)负责人组成。居委会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员,由居委会干部和聘用合格的离退休人员担任。聘用人员的经费,在各级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费中开支。

  二、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市主要负责统一规划、制订规章、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重点经营场所的审批,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1、经营性舞厅、音乐茶座、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舞厅和茶座伴奏乐队、时装表演队等文化娱乐演出单位实行两级管理。市负责开业审批、指导协调、票证印发,区(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书报刊物市场实行三级管理。市负责发行单位审批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区(县)负责零售网点审批和监督指导,街道负责零售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3、录音、录像发行和放映的管理工作,仍由市、县广播电视部门负责。
  4、 桌球、康乐球、溜冰场等娱乐场所实行两级管理。区(县)负责开业审批、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5、连环画书摊、棋摊、字画摊、旧书摊和街头卖艺等经营活动,由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和收费标准。所有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均应照章纳税;各级对文化市场管理费、手续费的收取,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收费”的精神,由市文化市场办公室统一制订标准和收支办法。

  四、加强队伍建设。文化市场的管理人员要选择懂业务、懂政策、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制订管理人员守则,使每个管理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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