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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推动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种类齐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十分广泛,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文化、水利、林业、农业、环保、气象、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资源普查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确保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这次资源普查,将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普查。一要明确普查的对象。凡在本区域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开发利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自然景象、遗址遗物、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都应列入本次普查的范围。二要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旅游、环境保护、地质、生物、建筑园林、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这次普查分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调查手段包括访问、现场观察、测量、记录、绘图、摄影等。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并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四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普查工作。由于资源普查工作量很大,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地要对在普查过程中收集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编印、立卷归档,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挥资源普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另行制定。


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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