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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3)26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杭州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部署,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使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面貌有了很大变化。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的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农民生活的质量、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的文明进步,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瓶颈。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和扩大内需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任务。解决这些问题,靠一家一户的力量不行,靠一村一镇的行动也不够,需要广泛的发动、统筹的规划、整体的行动、综合的措施和强有力的领导。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作为惠及四百余万农民的德政工程,作为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一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全市农村的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因地制宜。深入宣传、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是党和政府的利民之举,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入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和经济实力,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多层次地推进环境治理、村庄整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
  2、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要搞好村庄规划布局。村庄规划要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使之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村庄规划的生活、生产区布局要合理,并体现乡村特点,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与修订规划必须按程序报批。
  3、依法整治,协调发展。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开展农村整治工作。制定的政策措施既要结合实际,又要注重合法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村庄整治要重视生态环境、文化古迹的建设和保护,与土地整理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与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开发等结合起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以民为本,整体推进。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完善村规民约等村庄管理制度,倡导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5、各方支持,分级负责。要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和农村先富起来的群体,支持、参与村庄整治工作。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机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的任务,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

  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鞍俅迨痉丁⑶Т逭?巍惫こ痰淖苣勘晔?用5年时间,在全市4600余个行政村普遍开展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对1200个村实施重点整治,并把其中的200个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示范村建设分两个层面,即按城市社区标准建设100个村、按农村社区标准建设100个村。原则上列入第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区、县(市),每年要对10%左右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县(市)每年要对2%一5%的行政村进行整治。
  (一)城市示范村的建设要求
  城市示范村要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管理工作纳入城建城管范围。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社区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要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要重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其农转居多高层公寓建设要达到以下要求: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一多高层公寓小区布点,逐步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多高层公寓小区,一律停止单家独院住宅的建设。
  2、多高层公寓规划规模原则上达到居住区组团规模(300户1000人口)以上。
  3、多高层公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的审批管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实施。其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配套公建应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公用等设施,配建水平应与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应设置给水、排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以及燃气、通讯、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或预留预埋位置。
  4、分类指导解决“城中村”问题。对城市核心区和邻近核心区的“城中村”,实行“全部拆除、整体改造”。对远离城市核心区的“城中村”,实行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在改造之前,实行控制建房层次面积、冻结用地开发申请,待条件成熟后实施改造。
  (二)农村示范村的建设要求
  农村示范村要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标准,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建成农村新社区。具体要求是: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成为市级农村“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建设先进党组织;村级组织统一协调,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作有序。
  2、在经济发展方面:集体经济实力强,人均农村经济总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社区文化生活丰富,社会风尚良好,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要求。
  4、在环境整治方面:至一布局优化。村庄建设规划要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布局合理,组团建筑有个性特色、美观大方,组团建筑间相互协调;建筑布局灵活自然、错落有致,能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农户住宅实用、美观。
  至一道路硬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往行政村的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宅间道路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至一村庄绿化。山区、半山区、平原的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5%、20%、25%以上;村庄中有休闲健身绿地,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绿化。
  至一路灯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
  至一卫生洁化。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村庄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户普遍使用清洁能源,提倡应用沼气技术;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
  至一河道净化。保护好村域内现有的水面,河道清洁,水体流动,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点整治村的建设要求
  整治村除了要在村级组织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文化社会事业以及村务民主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外,还要根据各村区位特点、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开展以治理“脏、乱、差、散”为重点的整治工作。
  1、环境整洁。要治理环境“脏”,设置垃圾箱(中转站),做到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降低“四害”密度。
  2、村貌美化。要治理村貌“乱”,整顿村容村貌,做到按村庄规划搞建设,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3、设施配套。要治理基础设施“差”,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做到村庄主次干道基本硬化;有较完善的给水、排水设施,河道清洁;搞好田边、河边、路边、住宅边的绿化。
  4、布局合理。要治理布局“散”,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村规划,实施宅基地整理、自然村撤并和旧村改造,实现比较合理的村庄布局和功能分区。
  (四)一般整治村的建设要求
  除上述村庄外,全市其他村庄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参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建设要求,开展单项或多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市)要联系实际,制定、细化村庄整治的具体标准。

  四、工作方法和政策措施
  (一)合理规划,分期分批确定整治村。各区、县(市)要按照省、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督促乡镇、村搞好示范村建设规划和村庄整治实施方案。村庄布局规划要通盘考虑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在搞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相应确定五年和分年度的整治村,以及高标准建设的示范村名单。示范村建设点一般应是城区和县(市)城关镇的村及规划中的中心村。示范村建设要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和现代文明于一体,注意保护和合理开发人文景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有利于促进城镇供水、供电、公交等向农村延伸,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和综合效益;同时应紧密结合旧村改造、自然村合并实施。整治村建设重点应是乡镇所在地的村和公路沿线村。其他未列入整治范围的农村村庄,都要参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因村制宜,开展单项整治活动,努力做到层层有发动、村村有行动。根据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区、县(市)要在200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示范村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2004年全面实施整治。
  (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要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示范村农转居多高层公寓建设原则上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扩大撤乡镇(村)建街(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农村村庄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实施方案需报区、县(市)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要明确各项政策措施,包括规划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渠道及用地政策、拆房补助政策等等。对涉及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等重大事项,必须按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工程招标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权谋私。工程建设要加强民主监督,建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落实措施,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资金在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安排扶持资金,对有关的规划费用给予补助,以“以奖代拨”的形式下拨建设资金,支持村庄整治工作;各区、县(市)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保证村庄建设必要的用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土地整理等继续享受省定扶持政策。其中,宅基地退建还耕实施前,可按规划复垦耕地面积的80%核发用地周转指标,先借后还。同时各级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庄整治。凡涉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收费的,原则上予以减免。
  (四)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必须齐抓共管,整合部门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与农村“先锋”工程和“领头雁”工程、“十镇百村千户创文明”活动、农村公路建设、都市农业专业村建设、“百村园林绿化”工程、“千里城乡河网清水”工程、新一轮土地整理工作、“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村镇创建活动”、“卫生村评选活动”等紧密地结合起来,并进行有机整合,努力发挥集成优势。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工作,承担起部门职责,指导各地搞好村庄整治的规划、交通、绿化、土地整理、河道整治、改水改厕、排污保洁等各项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优先安排建设扶持资金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五)协调发展,提高整治村和示范村建设水平。村庄整治中硬件建设是重点,要在改造规划、整治方案的指导下,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努力改变村庄环境面貌,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同时,硬件建设要与软件建设相结合,村庄整理、环境治理要与加强管理相配套,与改进服务同步。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用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理念来指导农村社区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社区治安、环保、卫生、文体、幼教、老年服务的水平。要发挥示范村的榜样作用。示范村在环境整治上要高起点、先行一步,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要坚持协调发展,带动面上的整治工作,为其他村作出表率。经过整治的村,由区、县(市)组织验收,报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抽查。建成的示范村,由区、县(市)初验后报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称号。同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推荐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的村,参加省级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五、切实加强对“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事关农村几千年来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将触及一部分农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且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做深做细做实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农民群众的内在迫切要求,化作自觉的实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实施这项工程,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班子。市委、市政府已建立“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考核验收示范村,推荐省级示范村。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协调小组组织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协调政策、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并按各自的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关键在区、县(市),重点在乡镇,基础在村。区、县(市)要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布局作出规划,提出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应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从各有关部门抽调力量,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把关、服务等职能,确保这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乡镇(街道)要集中精力,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
  鞍俅迨痉丁⑶Т逭?巍惫こ淌且幌钕低彻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千家万户。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200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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