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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方针,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医药化工、新型建材、新型纺织、特色机电四大基地和十个全国制造中心,充分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确保今后五年全市工业性投资完成700亿元以上,提高工业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现就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政对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项目的扶持和引导。市财政今年起从市技术创新资金中单列安排3000万元,以后年度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建立市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中80%用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安排原则是先基地建设项目,再其它重点建设项目。
  (一)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建设进度达到要求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及列入省以上(包括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配套补助。
  (二)国债项目按实际到位的银行贷款数的6%贴息一年(扣除国家已贴部份)。
  (三)国家“双高一优”项目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省安排贴息的基础上,按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含融资租赁技改设备价值)2%再贴息一年;其中国家“双高一优”项目,省市贴息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一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市贴息合计原则上不超过4%一年。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四大先进制造业基地项目和二大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额(含融资租赁技改设备价值)的2%给予财政补助一年、其它行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一年给予财政补助。
  (五)技术引进项目按前述条款享受政策扶持外,在通过设备招投标的基础上,进口设备的实际用汇额超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给予补助10万元人民币。

  二、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六月和十月各安排一次。由市经委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初审后,报经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下达。市财政部门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逐步推行财政资金项目合同制。由经委、财政与企业订立合同,载明项目投资总额、银行贷款额、项目技术含量、增加税收和就业、贴息(补助)率等指标。对未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或未完成合同规定指标的项目,将酌情扣减补助资金,直至全部追回补助资金。

  三、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报经省经贸委确认),按国家规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新增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为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国内投资项目和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2年3月发布)》的外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需报经省经贸委确认或审批)。

  五、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和引进设备减免税手续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市经委负责限时办结。

  六、经批准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除国家、省明文规定或地方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环保、国土、建设等执法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要从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高度,研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减少收费,搞好服务。

  七、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负责对技改贷款投向的引导和考核,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优选项目、落实资金。全市各金融机构每年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不少于10亿元,并力争保持与技术改造投资同比例增长。新增贷款要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直贷和联合贷款。鼓励市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湖州开展业务。达到上述要求的,年终市政府结合对金融部门的考核给予适当奖励。

  八、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能自行平衡的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决定,报有权审批部门备案。涉及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进口设备等的项目,凡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一律在市审批办证中心经委窗口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有关部门,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催批完成。

  九、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委、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电力等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抓好项目的规划与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建立健全技术改造投入目标责任制和统计制度,所有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都要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增强责任感,调动积极性,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改造。

  十、完善技术改造投资考核指标体系。把技术改造投入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计分的比重。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改造完成工作量、生产性设备投资完成量、增长比例、千万元以上大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数量、竣工项目数量和销售产出增长比例、项目储备情况等等,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委商财政另行下达。

  十一、加强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达产后投入产出比的考核。每年初由市经委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对上一年度重点项目中的竣工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凡发现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格,追缴已下拨的补助资金并将考核情况向全市通报。设立年度十佳优秀技术改造工作奖,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各奖励5万元。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有效投入,保持工业性投资的强劲增长势头,是贯彻“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方针,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广大工业企业,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解放思想,合力兴工,力争全市工业性投入在总量及质量上再上新台阶。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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