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卫生局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1989年以来,我市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肢残成人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已使2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是由于残疾人康复工作面广量大、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保障经费困难,因此残疾人康复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根据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社会资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目标:到2005年,市中心城市、各县(区)政府所在镇和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乡镇,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余达到50%。到2010年,市中心城市、各县(区)政府所在镇和首批实现现代化的乡镇,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第二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乡镇达到80%;其余达到70%。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巩固完善康复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全市各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资源,以医疗机构为骨干,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城乡社区四级康复服务网络,把康复服务列为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正常工作范围。要制定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创办、联办康复实体,多渠道、多形式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要充分利用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福利院、敬老院、麻风村、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和设施,努力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二)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的康复工作,把康复服务引入残疾人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范和部署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有条件的要开辟残疾人康复场所,配置适宜的康复器具和设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开展康复知识宣讲和康复技术培训,建立家庭病床,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医院、专业康复机构的转介服务工作。
  (三)加强专业康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县(区)及以上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科,发挥康复协(学)会和专家指导组的作用,为基层康复服务网络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和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应用。要建立完善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站),配齐配强有关专业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训练指导、知识普及、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材制作、用品用具供应、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真正发挥康复服务指导作用。
  (四)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各地在按规定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同时,还应为特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建立残疾人特困救助金,其中部分资金可专项用于特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使特困残疾人在城镇逐步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逐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多渠道筹措慈善事业资金,对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实施救助。
  (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页、小册子等传播手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利用“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特定时机,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残疾发生率。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康复协(学)会的康复专业人员,在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康复服务时,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经常研究和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工(农)疗站、托养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残疾儿童特教班等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卫生部门要协调医疗机构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组织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根据需求逐步拓展康复服务项目,使残疾人能够就地、就近和及时得到基础性康复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要创造条件,继续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事业;特别要重视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配备康复设备;在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中,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加大康复课程的比重。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促进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各级残联要根据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制定当地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切实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规划的落实。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