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日
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2年,我市将有4617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健全民主选举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提高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02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2年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围绕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文化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努力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在农村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和要求
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5月份开始,9月底前基本结束,原则上最迟不超过10月份。村委会换届工作原则上在村党支部换届后进行,准备工作可以同时展开,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重点村、难点村做好过细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的村都能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换届选举的工作机构
各区、县(市)都要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可合并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司法局、公安局及妇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以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受县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本辖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村要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为选举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其履行职责的期限,自其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止。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要做好工作,提高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规范分成10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宣传形式,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与程序告知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教育选民自觉遵守选举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必须提请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推选村民代表。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推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要从便于召开会议形成决策的实际出发,确定各村村民代表数额。以500人为界,500人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5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30人,但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人。在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上,可由以下三部分人组成:一是经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保证其人数占会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是村两委会成员或代表;三是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3、选民登记。依法确定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成为选民应该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至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行为能力;二是属地条件,即具有本村农业户籍;三是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速,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农转非、蓝印户口、挂靠户口,在农业户口中存在着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等现象。因此,各地在界定选民资格时,可结合实际依法对选民资格作出具体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
4、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村委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张榜公布。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各地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候选人产生方式。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遵纪守法、廉洁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三是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四是开拓进取,懂经济、善管理,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五是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各地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各地必须将候选人条件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
5、候选人竞选演讲。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各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和监督下,公开发表竞选演讲,并回答村民的询问。各村也可以设立统一的候选人承诺专栏。候选人竞选演讲或承诺的内容一般包括:一是本人基本情况;二是竞选职位和理由;三是治村方案;四是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6、投票选举。投票方式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选择哪种投票选举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意愿和选民的居住情况等作出决定。为便于民主监督,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投票方式。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也可以以信件投票(函投),将提名候选人和选举合在一起举行。采用选举大会和投票站投票方式,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原因而采用流动票箱方式投票的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必须封存票箱,不得单独开箱计票。
7、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采用选举大会投票的,应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采用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投票的,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各投票站的票箱集中到代表会议上,进行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并由乡镇(街道)颁发由杭州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8、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乡镇(街道)要组织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于10日内召开会议,进行新老两届村委会的工作交接。特别是要移交公章、财务账簿等,以保证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9、健全村委会各组织和完善各项制度。村民小组长推选会议,由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召集和主持,经本村选民以无记名方式等额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确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指导新一届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认真研究制订本届村委会3年任期目标,修订完善开展村民自治、经济发展规划等各项管理制度。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根据需要可以有选择地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政福利、计划生育等若干工作委员会。村委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须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或印发到户。要进一步完善村委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台账制度,配齐一届3年村委会工作记录本,使村委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0、总结、验收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村自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普查,市里抽查的办法进行。对组织工作严密,选举程序规范,各级干部和村民群众比较满意,没有出现信访案件的,要给予表彰;对组织不严密,不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操作,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依法纠正。各地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档案资料。各区、县(市)要于2002年10月底前,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报市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县(市)要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重点村、难点村要实行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排查影响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不稳定和不利因素,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要落实联系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度和动态,及时分析研究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必要经费。各区、县(市)要选择一至二个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以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