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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已经专家评审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全面推进我市“十一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06—2010年 )
  为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修复文化生态,维护文化多样性,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一、“十五”期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一)建章立制,推动保护工作开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我市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挖掘工作。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同时,成立了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发了《杭州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普查)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我市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深入普查,打好保护工作基础
  全面部署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工作,举办多期培训班,聘请省、市有关专家讲课。临安市和余杭区被列为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普查试点,全省普查工作现场会在临安召开。
  经全面普查,全市各区、县(市)共查明民间艺术500多项,经甄别后整理上报345项,其中表演类185项,造型类124项,综合类36项。目前,全市已有38个项目被列入市级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王星记扇子、西湖绸伞、都锦生织锦、萧山花边、杭剧、淳安三脚戏、江南丝竹等10个项目被列入首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杭州小热昏、西泠印社金石篆刻、张小泉剪刀锻制技艺、富阳竹纸制作技艺、胡庆余堂中药文化等7个项目申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
  (三)搭建平台,展示保护工作成果
  “十五”期间,以“西湖狂欢节”、“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为载体,重点培育、扶持了一批富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项目。桐庐剪纸、临安根雕、建德农民画、萧山花边、东吴水狮、萧然灯鼓、临安水龙、余杭滚灯等已走出国门,扩大杭州民族民间文化的影响力。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球化论坛——世界文化多样性》会议。出版了杭州民间艺术荟萃丛书。临安、桐庐被评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余杭和萧山被评为省级民间艺术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然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状况来看,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经费投入不足。
  二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冲击,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不少民间手工艺制品和珍贵实物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三是部分民族民间艺术由于缺乏传人,或因缺少培训、传承阵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一些民族民间艺术往往因为艺人的离世而消亡。

  二、“十一五”期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市丰厚的历史底蕴,梳理杭州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脉络,延续杭州文化生态的基因,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和区、县(市)分级负责责任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
  注重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项目及其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我市成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到2010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具体目标是: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设立代表作名录,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研究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打造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活动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培养群众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的结合度,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重点任务
  1、加强培养,建立队伍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支持在杭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通过联合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2、普查建档,摸清家底
  全面普查杭州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13个区、县(市)相关机构要配置电脑、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编纂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
  3、构筑网络,搭建平台
  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信息发布系统软件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创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结合各社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市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数字网络,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环境。
  4、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建立杭州市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设立“杭州市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民间文化艺人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点)制度”,依照不同级别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性保护。
  5、加强研究,促进传承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扶持资助他们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的权利,有特殊贡献者应放宽条件、破格晋升。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市级继续举办好“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和“西湖狂欢节”,区(县、市)、乡要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展览、博览会和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6、建立场馆,集中展示
  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建设“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保护监测、预警体系,使之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7、交流传播,开发利用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杭州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出版杭州市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系列,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扩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途径,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三、推进计划和要求
  (一)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通过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反映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1、抓紧抓好重点项目以及已评定的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整理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入数据库。
  2、2006年,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同时注重收集民间美术、工艺及民俗实物,立卡建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文字记录、图像、声像资料的整理、录音和拍摄工作,按统一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资料的数字化制作转化及入库工作。
  3、建立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扶助金,对濒危的(删除:可能失传的)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和记录,并制作专题片。
  4、建成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及网站。2010年,各区、县(市)完成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市建库联网。
  (二)确立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单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
  1、建立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之乡(村)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2、评审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编制“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布。每年推荐一批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3、命名表彰杭州市民间艺术家和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出台政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
  (三)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形成广泛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到“十一五”期末,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市)级的民间艺术之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通过建立一批各级各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1、建设“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2、积极扶持、利用好已建成的余杭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
  物馆和杭州天石微雕馆、张小泉剪刀、杭州铜雕等民办艺术馆。规划建设杭州吴山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的民俗文化展示区及临安吴越文化艺术展示中心等场馆,充分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
  3、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至“十一五”期末,努力使我市60%以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展示。
  (五)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临安钱王故里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富阳古亭乐舞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等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六)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1、举办好两年一届的“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和一年一度的“西湖狂欢节”。
  2、继续抓好“桐庐全国神州风韵剪纸艺术邀请赛”和“临安吴越风情民间艺术节”等重点民族民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
  3、创新、普及“三江两湖一河一山”最具特色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品种,使整个杭州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展示。
  (七)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努力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观光业的结合度,增加景区人文内涵。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继续出版杭州市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和系列光盘。设计开发系列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
  2、充分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吸引注意力的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
  3、将宋城、河坊街、休博园等作为重点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市乃至全国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民间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品位和效益。
  (八)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价值。重点抓好杭州铜雕艺术、富阳仿古造纸文化、王星记扇业、张小泉剪刀、都锦生丝织、西湖绸伞等一批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发挥杭州岳王艺术城、吴山通宝城展示、交流民间艺术作品的功能。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四、“十一五”期间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涉及文化工作的考核中,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委、宗教局、园林文物局等组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3、专家指导,规范管理。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法规和规章。区、县(市)要根据省、市法规、规章和各地历史情况、文化条件、自然环境和因素制定相应措施。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引导。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费保障措施
  1、加大投入,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政府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市)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适当安排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比例,经济较好地区应为市专项资金的2倍,经济欠发达地区应为市专项资金的1倍。制定制度,加强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提高效益。
  2、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四)机制保障措施
  1、健全机制,建立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机制。各地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同时要在乡镇和社区培养和建立一支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余保护员队伍。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理事会等,发挥其积极作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凝聚社会共识。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
  3、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搭建信息交流的渠道,听取、吸纳专家和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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