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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一、三分局: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997)200号文件《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加强就地监管,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提出的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将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中去,使这些单位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接受当地国税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要督促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三、要加强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的检查,查补税就地入中央金库。
附:《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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