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交票价的通知

市城建局:

  为了逐步理顺公交票价,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省物价局同意,决定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对我市公交票价作适当调整,现将调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调整标准:
  零票实行全程一票制,票价由现行每人次0.5元调整为1元。
  月票:职工月票由现行每张24元调整为36元,学生月票由现行每张9元调整为10元。
  郊区线路与市区重叠部分执行市区零票价格,非重叠部分执行长途客运票价标准。小公共汽车票价仍执行现行每人次1元标准不变。

  二、公交公司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乘车条件,满足乘客需要。同时要做好票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出台。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