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工商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商品零售实行三色标价签的试行办法》,现对有关行业标价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三色标价签,是现阶段规范经营者标价行为的一项措施。现行许多行业标价签使用已有五、六年时间,随着商业体制的改革,行业的发展、调整,以及营销格局的不断变化,有些行业标价签已不能适应现行的商业零售状况;有的已名存实亡;有的只有极少数经营企业使用,已不具备行业的代表性;需要调整规范。鉴此,已获准使用行业标价签约的,如具体标价内容基本符合通用三色标价签的内容,应在4月1日起,使用通用三色标价签;经营者库存的行业标价签,经改制后符合三色标价签的要求,可继续使用到今年的12月31日。
二、确因商品或行业特殊,需要增减标价内容或实行行业特殊标价方式的,已经获准使用并按《〈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商品零售实行三色标价签的试行办法〉的若干说明》(以下简称《若干说明》)第七项“行业标价签问题”的要求监制的行业标价签可保留。具体向“三色标价签”的过渡办法应参照《若干说明》第四项“特色标价签问题”内容执行。
三、获准保留使用的行业标价签的颜色应按照《若干说明》第二项“颜色问题”内容执行。
四、行业标价签的销售价格应报市物价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