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从199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760元,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企业和本人也可将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上限。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