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拆迁安置房屋出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延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的出售价格构成因素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拆迁安置房屋价格一般分为:政策优惠价、房屋建筑成本造价、综合造价、商品房价四种类别。这四种价格都具有福利性质,不是根据房屋的全部成本核算出来的。如商品房价,也仅仅是优惠商品房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价。
  二、根据陕价房发(1999)66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标准由所在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监督执行。因此,请你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安置房价格标准。省局不宜对拆迁安置房价格构成作出统一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