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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决定

为了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畜牧产业作为我省的特色经济和强省富民的支柱产业,使之尽快做大做强,现作如下决定:


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1、加快发展畜牧业是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畜牧业,是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能够促进种植业由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转变,带动饲料工业和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形成农业内部良性循环;能够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农村就业,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当前,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优质畜产品消费需求呈不断增长趋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畜牧业发展的国内外市场空间扩大,前景广阔,竞争激烈。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实现产业化经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九五”期间,我省畜牧业发展较快。200 0年全省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22.9%,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目前畜牧业规模小,资源利用不充分,产业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份额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我省具备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农业进入新阶段后,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饲料用粮供给充足;实施西部大开发,实行退耕还林(草),为加快发展草产业和草食畜牧业创造了机遇;畜禽种质资源丰富,传统优质畜品种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科技力量雄厚,推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劳动力资源充足,加快畜牧业发展有较强的智力支撑。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近几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实践,“兴牧”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二、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指导原则
  4、发展畜牧产业的指导思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抓住西部大开发及退耕还林(草)的历史机遇,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以家庭养殖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面向国内外市场,依托优势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养殖,以奶业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5、推进畜牧产业化把握的指导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国际标准,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发优质名牌和创汇畜产品,占领省内市场,拓展国内市场,开发国际市场,建设创收、创汇产业。
  (2)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以家庭养殖为基础,合理布局,典型示范,正面引导,政策扶持,社会服务,调动千家万户养殖积极性,逐步实现养殖基地化、规模化。
  (3)坚持龙头带动原则。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扶持产业化的观念。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机制,与发展食品工业相结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进产业化经营。
  (4)坚持科技进步原则。在畜牧产业的各个环节,都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引进、选育、改良相结合,优化畜禽品种结构,实现畜牧良种化;实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改进饲养方式,推进集约化经营;强化畜禽疫病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管理和市场监测,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
  (5)坚持效益优先原则。与果业、蔬菜生产相结合,推广“一圈一池一园”经验,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绿色食品,促进良性循环。通过试验、示范,推广实用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推动村镇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增长。

  6、畜牧产业发展的目标:200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良种繁育、饲料生产、疫病防治、畜禽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业化运作机制,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2010年畜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35%以上,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使我省成为全国的奶业大省和西部畜牧业强省。

 

三、实行战略性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
  7、调整生产结构。稳定发展猪禽生产,大力发展奶业和牛羊肉产业,积极发展特种养殖。优化畜群结构、畜禽品种结构和畜产品结构。以奶业为突破口,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尽快把牛羊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我省畜牧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8、优化区域布局。城镇郊区,依托城市科技、经济优势,重点发展奶产业和特种养殖业;关中平原、渭北塬区和陕南川坝农区,依托粮食转化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发展生猪、肉牛产业;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和长城沿线风沙区、陕南秦巴山区,依托草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肉羊产业。

 

四、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9、发展外向型畜牧业。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设备,改良畜禽品种,改进生产工艺,改造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组织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支持畜产龙头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发名牌产品,开拓省外市场,提高效益,出口创汇。

  10、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和规模。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粮农组织等国外贷款,加快畜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饲料和草产业开发;瞄准国内外市场,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质量、高效益的畜牧产业,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

  11、健全畜产品市场体系。合理布点,新建一批区域性畜禽中心市场,改造、扩建一批畜禽专业批发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营销理念,改进营销方式。加快畜牧信息网络建设,与国内外大型中心市场对接,与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服务组织、营销养殖大户联网,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服务生产与营销。加强与省外企业的联合与协作,鼓励畜产品流通企业在省外开设分支机构。培育畜产品营销经纪人队伍、中介组织和运销大户,多层次开拓市场。

  12、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畜产品、种畜禽、饲料、兽药质量标准,修订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检测功能,提高检测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

 

五、实施优质名牌战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13、开发优质名牌畜产品。改良秦川牛、关中奶山羊、陕北绒山羊等传统优良畜种品质,提高商品性能。以开发液态奶、冷却肉、分割肉为突破口,以开发乳制品、肉制品为重点,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逐步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附加值、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陕西优质名牌畜产品。

  1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畜产品加工与流通、草产业开发、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依托知名品牌和经济技术优势,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扩大经营规模。激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股份合作、“放母还犊”、委托饲养、“订单畜牧业”等方式,加快原料基地建设,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15、做好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认真执行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畜牧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落实国家认定的畜产龙头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龙头企业的力度。

 

六、实施科教兴牧战略,加快畜产科技创新
  16、加强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推广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开发、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畜牧产业开发,与企业协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大力推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速繁技术,舍饲养畜、快速育肥等高效饲养技术,配合饲料、秸秆青贮氨化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疫病综合防治和畜产品加工储运等实用技术。依托杨凌示范区,组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推广单位和企业,围绕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生化制药、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等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

  17、推进服务机制创新。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县乡畜牧兽医站要面向养殖户,转变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转换运行机制,逐步建成能够提供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疫病防治、生产资料供应和畜产品购销等项服务的科技型产业实体。积极发展民营技术服务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开展技术和信息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在养殖基地建立服务网络。

  18、建设畜牧科技示范区。组织协调畜产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推广单位,围绕改良品种、规模养殖、科学饲养、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畜牧科技示范区,带动千家万户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


七、实施畜牧良种工程,加快畜禽良种化进程
  19、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对秦川牛、关中奶山羊、陕北绒山羊等地方良种要加强资源保护和本品种选育,加大开发利用强度。引进、推广一批国内外畜禽优良品种,开展经济杂交,加快畜种改良。建立秦川牛保种区,选育、提高秦川牛肉用性能,在保种区外大力开展良种繁育和杂交改良。推广优质肉羊品种,加强白绒山羊品种扩群培育。加快推广生猪三元经济杂交,实现瘦肉型猪生产杂交化。

  20、加强畜禽良种繁育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秦川牛繁育中心、关中奶山羊繁育中心、布尔山羊繁育中心和省家畜改良站建设。加快原种猪场、关中奶山羊场、陕北白绒山羊场、祖代鸡场、区域性父母代瘦肉型猪场、肉羊良种场、供精中心、胚胎移植中心和种畜禽检测中心等畜牧重点项目建设。深化种畜禽繁育中心(场、站)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逐步形成以原种场至扩繁场至商品种畜禽场为依托,以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站点为载体,良种繁育、人工授精、质量检测相结合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21、强化种畜禽管理。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开展畜禽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检定,落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坚决淘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种畜禽行为,维护种畜禽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业生物技术安全法规及行政管理程序,对畜禽动物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八、实施动物保护工程,建立畜禽疫病防治保障体系
  22、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全社会要树立畜禽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的意识。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制定不同地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落实防治措施。各级政府要对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负总责。

  23、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省际间公路动物检疫检查站、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建设,装备必要的分析测报设备、交通通讯设备,建立疫病信息报告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

  24、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强社会化免疫工作,对“一瘟、二疫、五病”实行强制性免疫。建立免疫标识、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制度。严格产地、屠宰、运输检疫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实行动物疫病防治量化考核和目标管理,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

  25、建立动物防疫保障机制。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建立动物防疫物资、技术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建立动物疫苗冷冻系统、重大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依法实行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仓贮、运输、销售防疫许可制度,动物防疫和诊疗从业许可制度,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九、实施牧草种子工程,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
  26、完善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按照《草原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落实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完善租赁、拍卖办法,把草场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交给农户,实现“地定权、人定心、草扎根”。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保持草、畜协调发展,恢复和建设草原生态,促进草地生态经济持续发展。

  27、树立“立草为业”的意识,加快草产业开发。积极推行农田种草,发展饲料专用玉米和苜蓿生产,实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扩大青贮、氨化秸秆能力。实施退耕还草,建设高产优质人工草场。积极发展饲草加工业,开发商品化草产业。实施牧草种子工程,建设牧草原种基地和草种扩繁基地,增加草种生产能力,保证人工种草种源。

  28、推动饲料产业升级。优化饲料工业布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专用饲料和饲料名牌产品,通过资产重组促进饲料加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饲料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安全。


十、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29、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推动畜牧产业化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配置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疫病防治检测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基层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基层畜牧兽医防疫和技术服务人员,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和服务质量。组织党政干部与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建设畜牧科技示范区,引导群众转变饲养方式,教育基层干部和养殖户树立市场意识,科学饲养,提高效益,推动产业化经营。

  30、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在落实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谁承包、谁种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四荒地”种草经营责任制,鼓励规模种草,开发草产业,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增加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对畜牧产业化的投入,省财政年新增财力用于农业的部分,划出20%用于畜牧产业化建设,支持良种引进繁育、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不是贫困县的贫困户发展养殖业,也要给予扶持。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草)、信贷资金投入,支持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发展壮大,增强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建设饲养小区的设施用地视为农业用地。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的银行贷款,财政可给予部分贴息。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然人领办、创办的畜牧产业化基地,企业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绿色食品,也要给予政策扶持。农村经纪人和企业销售本地畜产品,按照纳税额给予适当奖励。

  31、营造良好的畜牧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畜牧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畜牧产业化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畜牧产业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要加强对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服务与指导,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强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畜牧主产县(市、区)应设立工作机构,抓好畜牧产业化工作。计划、财政部门要将畜牧产业化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畜牧产业做好服务。金融部门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优化农村融资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增加金融资金对畜牧产业的支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动物疫病防治,加强对种畜禽、草原、饲料、兽药的监督管理。要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畜牧产业发展环境,确保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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