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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是我国东南沿海著名的华侨港口城市,拥有“华侨”的重要资源和独特优势。落实好党的华侨私房政策,对于进一步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再创特区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以来,我市复查处理的华侨私房共有110多万平方米,其中农村侨房18.5万平方米;城市侨房97.6万平方米,3000多业主户,5000多幢,占城市私房的52%。根据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规定,农村土改时被错没收、征收的15.23万平方米清退任务已完成;城市侨房中属于“文革”挤占的17.8万平方米已完成扫尾工作;属于侨改房、代管房、信托房、军队占用房的79.8万平方米,经逐案审查,产权应退还46.6万平方米,使用权应退还21万平方米。一九九三年三月,新一届市政府对我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已初见成效。现城市侨房产权清退任务已基本完成,达到41万平方米,占应退任务的88%;使用权已清退12万平方米,占应退任务的57%。
  十年期间,我市共筹集了专用资金140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拨给4090万元,市拨给4000万元,自筹5910万元。这些资金除用于处理农村侨房490万元外,先后投入筹建69幢、2443套专用房源和5幢落实原占住侨房的单位办公楼使用。去年又在仙岳小区筹建“侨建花园”,其中11幢、800套专用统建房源年底将如期完成。
  这样,尚有5万多平方米军队占用房及特难侨房案件需要妥善处理,9万多平方米使用权、2000多户侨房住房需要清退安置,还需要再筹建2200套专用房源,才能完成既定的清退盘子。
  因此,按照部署要确保在一九九七年基本完成落实侨房政策任务,工作还非常繁重而艰巨,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侨房政策,维护侨益,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落实侨房政策在厦门特区的重要作用,提高侨务执法水平,善始善终清退侨房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同时,要切实提高自觉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克服“凡是侨房都要还”、“落实政策无非是再建一些房子”等错误倾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如再松懈就有可能拖全省、甚至全国的后腿。
  二、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是市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职责是受理全市华侨房屋产权、使用权的审批清退及其住侨房应迁户的审定安置,组织筹建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源,协调处理有关侨房落实遗难案件,并参与处理旧城改造中涉及落实侨房政策的有关事宜。该办公室由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计委、财政、建委、房管、土地、规划、侨务、法院及各区、局要积极支持,花力气,开绿灯,保证其顺利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该办公室实际情况,要确认一定的行政业务经费。
  三、调整落实侨房政策资金筹划与专用房筹建的运作机制。一九八八年六月,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支持下,市政府决定以新侨建业解决旧侨建业思路组建的厦门华建公司,历经六年实践是很有生命力的,它是我市落实侨房政策筹措资金及房源的有力手段。按厦委(1995)35号文件以及厦府办在资金筹划与房源筹建的机制运作上作相应的调整,即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与我市解困统建房建设统一起来,实施专用房源滚动开发;其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与运作中短缺资金的筹划,市计委、财政要核定确保今、明两年再下达2000万元,并在资金调度协调会上解决华建公司以其不动产抵押办理信贷融资的额度。
  今、明两年筹建2200套专用统建房用地已确定在“洪文实验居住区”,市重点办、规划、土地部门应尽快予核定划拨,并给予优惠政策,简化用地、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今年划下红线图开始统筹统建。
  四、加快侨房清退步伐。我市侨房使用权落实,今后一律实行公开有偿专用统建房迁退侨房住户的清退办法,即凡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侨房住户,按成本价或统建房标准价获得新房源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
  对于有影响的重点侨房案及特难侨房的落实,按照中办发(1984)44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经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即予照顾退还,不留尾巴。今后,对于侨房案件处理,应致力于从落实侨房政策逐步过渡到依法护侨的轨道上来。
  国家工作人员不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阻挠破坏侨房政策落实、损害华侨业主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要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落实深层次军队占用户、特难侨房政策和现代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举办厦门第四个华侨新村。遵照市(1994)025号文件精神,发扬我市早在五、六十年代办三个华侨新村的传统,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具有不同风格成建别墅和不同规格宅基地的“华侨山庄”是适宜的。
  “华侨山庄”的筹建,可以解决深层次侨房案件易地易房落实清退的难题,确保旧城改造中侨房易地动迁的需要,进一步妥善处理旧城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华侨私房问题,变包袱为财富。促进我市侨建业拓展,使之与旧有侨建业相为依托,互为得益,让广大华侨业主在厦门既留得“旧根”,又扎下“新根”,其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地维护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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