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八十三中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公寓管理费的函》(市教函[2002]96号)收悉。根据市价发[2001]2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考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利用假期对学生公寓进行了维修和改造,增添了衣柜、暖气等设施。根据市价发[2001]29文件规定,暂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试行期一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止。试行期满前2个月(2003年6月30日前),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应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我局将根据学校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所收住宿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宿舍的维修水、电、燃料和专管人员的工资等项的支出。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