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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汛期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汛期卫生监督工作,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厅组织起草了汛期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及有关汛期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汛期的卫生监督工作。
  一、总则
  1、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洪涝期间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制定本预案。
  2、工作方针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分级负责,互相协作,科学管理、依法监督。

  二、组织与职责 
  (一) 监督体系与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汛期卫生监督的组织以及对全省汛期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2)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汛期卫生监督的组织落实工作。 
  (3)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立汛期卫生监督活动经费,配备监督设备车辆,确保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4)做好与公安、工商、商贸、建设、计委、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汛期卫生监督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
   2、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汛期卫生工作的监督执行机构。各单位应设汛期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制定辖区汛期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监督方案应包括: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监督重点、信息管理、后勤保障以及监督设备车辆的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3)根据《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本单位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 
  (4)负责对本单位监督人员汛期卫生监督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汛期食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案、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相关卫生法规以及监督工作规范。统一认识,统一方法,严明工作纪律。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制定全省汛期卫生监督方案。  (2)根据省卫生厅安排对全省汛期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 。  (3)负责全省汛期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4)负责全省消毒剂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以及消毒产品质量的监督。  (5)负责对全省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与上报。
  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1)制定本辖区汛期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2)负责本辖区汛期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3)负责对本辖区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与上报。

  三、监督信息管理 
   (一)监督信息的报告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建立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体系。
  2、汛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
  3、各监督机构必须设有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监督信息每10天定期逐级上报。
  4、对有可能造成传染病疫情流行、食物中毒、集中式供水污染等严重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消毒产品市场秩序混乱等监督信息,必须以最快速度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监督信息的公告
  1、汛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集中式供水污染等严重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定期发布。
  2、新闻单位关于汛期卫生监督信息的报道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三)指挥通信联络系统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汛期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四)监督工作重点 
  1、食品卫生
  (1)灾区粮食、食品仓库
  (2)食品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封闭、防潮、防雨淋措施。
  (3)食品卸货、储存、转运、分发的卫生管理。
  (4)集体食堂、食品供应点(流动供应、捐助食品等)。
  (5)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6)食品生产与加工。
  (7)餐具的消毒(包括流动餐饮供应点)。
  (8)霉变食品的处理。 
   2、生活饮用水
  (1)集中式及分散式供水水源防护(取水点上游防护范围内有无有毒有害物质存放)
  (2)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流动供水车、船、供水点)
  (3)水质处理及消毒措施的实施以及消毒药剂的储备
  (4)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常规指标和可疑污染指标) 
   3、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1)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流动或临时医疗点关于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炭疽、伤寒、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SARS等)疫情报告情况。
  (2)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传染病病人的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4)疫区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4、灾区环境卫生
  (1)灾民临时住所内外环境卫生( 垃圾、厕所以及防鼠、防蚊蝇设施)。
  (2)灾区垃圾处理、人蓄粪便以及尸体处理。
  (3)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
  (4)受淹场所的消毒处理。
  (5)学校(临时学校)卫生。
  (6)捐助物品的消毒与管理。 
   5、消毒剂的生产、经营与使用
   (五)监督设备保障
   1、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提供监督经费,配置必要的卫生监督执法取证、现场检测设备。
   2、卫生监督执法取证基本设备包括:照相机、电脑、通信设备、监督车辆以及有助于监督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各种监督执法文书。
   3、各级卫生监督所应做好监督执法取证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与管理,保证汛期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汛期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监督的领导和综合协调,疑难问题及时请有关专家共同商讨。各监督科室之间要尽职尽责互相协作,不得推诿、扯皮。
   2、卫生监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汛期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卫生监督行为规范。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接到疫情或案件举报电话,应做好值班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
   4、监督设备、现场检测仪器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要做好仪器、设备以及车辆的维护工作。
   5、有关汛期卫生监督的资料,应及时整理, 统一归档。
   6、汛期所有卫生监督信息公告由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7、各单位应加强对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明纪律。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汛期食品卫生管理指南2:汛期饮用水卫生管理指南3:汛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监督指南
  
附:汛期食品卫生管理指南 
  由于洪灾地区环境卫生差,各种腐烂的动物尸体不能及时处理;一些有毒化学物质经洪水冲刷溶入水中;蚊蝇、鼠类以及各种细菌的滋生繁衍,加之管理难度大,人们对灾区食物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缺乏必要地卫生知识。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食物中毒外,还会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因此洪灾地区的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食品卫生管理
   一、汛期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使灾民能吃到基本安全的食物,切断食源性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以减少对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二、汛期应加强对粮食、食品仓库、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供应点的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都应封闭、防潮、防雨淋。作好卸货、储存、转运、分发的卫生技术指导,确保日常供应食品的卫生安全。
  1、对供应的食品品种进行逐一登记,检查其保质期、运输方式、运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3、按不同批次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并登记备案。
   三、对大宗粮食和食品要根据感官判断和用快速简易仪器测定其水分、温度、外包装被水淹情况等。对已被水淹、受潮的粮食或食品应立即抢运、转移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对已受潮但尚未变质的应首先出库直接供应食用;
   2、对受潮和已轻度变质的作为条件食用;
   3、对已失去感官性状的食品,应销毁处理。
   4、包装严密又无渗染可疑的食品,如罐头、瓶装、铝铂装食品经外表清洗消毒可供食用。
   5、对感官鉴定有困难的食品应进行微生物和理化等检验后判定。
   四、调查了解有关农药和化肥、杀虫灭鼠药品的生产、贮存的完整状况以及家庭存放和包装情况。一旦发现有农药、化肥、杀虫灭鼠药品等污染,必须立即切断污染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灾后重新开业的食品卫生监督。生产车间和环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各类食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经检验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健康体检合格上岗。
   六、街头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应设在地势较高,周围无污染源;有供水条件;有污水排放渠道;摊点布局合理,划行归市。
   2、生产经营应符合《陕西省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预防食物中毒
   一、重点作好以下食物中毒的预防:
   1、粮食霉变是在水灾地区首先遇到的问题,也是灾区发生食物中毒最多的食品。
   病人在食用霉变粮食后数分钟~4小时即可发病,主要症状有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不适、乏力、发热等,多为水样便,该中毒在停止食用霉变粮食后病情自动减轻,一般不会死亡。可采取对症治疗,呕吐者给予补液。 
   2、细菌性食物中毒
   常由动物性食品(如肉、蛋类食品)和存放时间较长的熟食引起 (如米饭、蔬菜)。主要是由于食用死亡的畜禽肉和在条件不卫生情况下保存的食品。
   细菌性食物中毒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如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还有发热、头痛等症状,潜伏期一般在3~24小时,少数在48~72小时。
   细菌性食物中毒应及时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及时补充体液和电解质,同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3、化学性食物中毒 一般为误食有毒物质引起。由于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的条件所限,农药、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化学物质易被误食。
   误食化学有毒物质发病快,潜伏期多在数分钟~1小时内,死亡率较高,因此要及时进行催吐、洗胃、灌肠减少毒物吸收,及时对症治疗和使用特效解毒药等,如亚硝酸盐中毒给予美蓝;有机磷农药中毒采用阿托品和氯磷定、解磷定;砷中毒采用二巯基丙醇,条件允许时应及时送医院抢救。
   4、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误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含毒的鱼类会引起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豆浆、扁豆或食用苦杏仁、发芽土豆、毒蘑菇会引起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该类中毒一般应尽早采取洗胃、急救和对症治疗。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要点:
   1、现场应尽快根据GB《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整理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中毒病人的潜伏期、特有的临床表现等。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⑴采集病人的标本(呕吐物、洗胃液、排泄物、血液)以进行病因分析鉴定;
  (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并采集剩余食品送检。必要时采集食品加工用具、容器等进行检验分析;
  (3)对病人的急救治疗主要包括催吐、洗胃、灌肠以及对症治疗和使用特殊解毒药物治疗等;
  (4)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有:食物中毒发生地点、时间、人数、典型症状和体征、治疗情况、中毒食物和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
  2、对中毒食品进行控制处理
  (1)封存现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待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解封;
  (2)通知追回或停止食用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 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含氯制剂消毒后废弃。餐具等可煮沸 15~30分钟,也可采用消毒剂消毒。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 (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
   三、开展对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一)、灾区能吃和不能吃的食品
   1、不能吃的食物
   ①被水浸泡过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消毒外周后方可食用;
  ②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
  ③被水淹过的己腐烂的蔬菜、水果;
  ④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
  ⑤严重发霉(发霉率在30%以上)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⑥其他己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
  2、能吃的食物
  ①新鲜的或工厂包装的未被洪水污染过的食品;
  ②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
  ③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 4小时的熟食;
  ④新鲜的蔬菜、水果;
  ⑤因洪水造成粮食、水果、蔬菜有少部分霉变或腐烂的,经过适当挑选和处理,如经过清洗、加热或去皮等处理加工后食用。 (二)、让群众掌握正确加工保存食品的注意事项
  1、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有条件时进行晾晒;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要使霉变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
  2、食品要现吃现做;
  3、现场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煮透;
  4、避免生食品及原料与熟食品接触存放;
  5、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及其带毒者和伤口化脓、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员不得参与加工制作食品;
  6、所有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过的水;
  7、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8、陕北和关中地区不要制作淀粉制品,陕南注意不要采食蘑菇。
   常用消毒方法
  一、加热消毒效果好,多为首选,化学性消毒使用方便。
   1、.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min-30min,或蒸汽消毒30min,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500mg/L或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注意消毒时餐具要完全浸入消毒液或沸水中。
   2、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min。
   3、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 mg/L)、或5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min,浸泡时,消毒液要盖过容器。
   4、手与皮肤:首先要洗净然后选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 mg/L)溶液浸泡,作用1min-3min。也可用75%乙醇溶液,浸泡自少达到1min。必要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用0.2%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二、为保证消毒效果必须达到“三T”(即保证消毒剂的浓度、作用持续时间和温度),否则不能保证消毒效果。
   三、常用产品介绍:
   1、含氯制剂:氯化磷酸三钠、稳定性二氧化氯、84消毒液适用范围广,杀菌效果稳定持久,刺激性中等,杀菌效果好。地面、墙壁、衣物、用具的喷洒浸泡,擦洗等使用。可选用粉剂较为方便。
   2、碘制剂:碘伏、碘酒。杀菌效果好,刺激性小。金属器械、皮肤、手等消毒常用。
   
附: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南
  一、因地制宜,寻找新水源并加以保护洪涝期间饮用水水源应选择经济方便的泉水、深井水、浅井水,其次考虑河水、湖水、池塘水等,适合于陕南和关中地区;陕北地区采用收集屋顶雨水及泉水。
  (一)在流动的行蓄洪区,水源宜选择在村庄或污染区的上游,并划出水源保护区,严禁人为倾倒粪便、污水和垃圾。
  (二)在污染严重的内涝区,尽量寻找水源污染较少的区域作为临时饮用水源,内涝区内垃圾、粪便、污水要集中封存堆放,以防加重污染。 (三)条件许可,最好的办法是在河床打手压井,30m半径内无垃圾等污染物存在。 (四)条件限制,只能取江、河、湖泊水为饮用水源时,取水位置要向河中延伸,必要时在取水点设取水码头。
  (五)泉水进行收集于简易蓄水池,然后专人管理、设公共给水栓。
  (六)异地送水,恶劣条件时飞机空投。
   二、饮用水源加强保护措施
  (一)洪期尚存的大口井要设井台、井栏、井盖,专人值班,严禁污染物流入。
  (二)集中式供水水源宜设防护隔栅,严禁在防护区内停靠船只、游泳、捕鱼、打捞等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三)被洪水淹没的自备水井,在洪水退后抽水、清掏、消毒后方可重新起用。 (四)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将有害化学品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加固围堤,对有毒的废渣、废水池及时清运,对放射性物质妥善保管,防止流入人体。
  (五)水源防护带内的厕所、化粪池在汛期来临之前及时清掏,运送安全区。
   三、饮用水的水质处理
  (一)混凝
   1、自然澄清:取源水后让其较大颗粒在数分钟内自然沉淀,水中颗粒物小于10μm时,短时间难以下沉,此法适用于絮凝剂紧缺情况下使用。
   2、水中加入絮凝剂可大大加快水中悬浮物质沉淀,一般用效果较好的碱式氯化铝、三氧化铁、硫酸亚铁、明矾等。
  (1)使用方法:使用时,先将所需絮凝剂加水配成5%的溶液,用干净木棒搅动待处理水,徐徐加入絮凝剂(必要时加碱调PH值为碱性),直到生成较大矾花,然后静置、沉淀,取其容器中上清液消毒后饮用;假如源水浊度低、色度大时,先将源水加入硅藻土,人为增加浑浊度,再加絮凝剂,增加处理效果。
  (2)投加量:影响混凝效果的因素有源水浊度、PH值、水温、混凝剂种类等多种因素,最好先进行预试验,确定投加量后,在进行现场混凝处理。
絮凝剂投加剂量参考表(mg/l)
原水浊度(度) 明 矾 硫酸铝   氯化铁  碱式氯化铝
   100    16 14     8 8
   200    21   19    11     10
   300  27   25    14     13
   400 33 32 18 16
   500 39 37 20 19
   600 45 43 22 22
   700 51 49 24 25
   800 57 53 26 28
   900 63 59 28 31
   1000 65 62 31 32
   1100 69 63 33 34
   1200 73 67 37 36
   1300 77 71 42 38
   1400 82 76 46 41  
   1500 85 82 50 42
   注:表种絮凝剂投量为纯量值,家庭少量处理时适当增加投加量。 (二)过滤适用于絮凝剂缺乏及水质浑浊度稍低时使用。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速建砂滤池:用砖和水泥砌成长方形水池,按每平方米滤池24小时产水3000升计算,结合受灾人口,设计滤池大小。
  2、池底铺设水管,管上钻有小孔,外包编织布,将滤过水导出;池底部夯实防渗,在池中下部填入粒径1~16mm的豆石、碎石或卵石,较小的放在上层,具体为滤层最下层放8~16mm粒径的石子100mm厚,其上放粒径4~8mm石子100mm厚,再放上粒径2~4mm的石子100mm厚,最上层放粒径1~2mm的小石子50mm厚,滤层总厚度为350mm。
  3、家用砂滤缸:使用大桶或缸作为砂滤容器,桶下部钻孔引水,底部铺数层编织布,砂层厚度为400mm左右,石子大小同滤池石子一样,砂滤石子上层再铺2~3层布垫,防止倒水时冲击砂层,缸(桶)底部接清水容器,消毒后可饮用。
  4、砂滤使用注意事项(1)新建滤池应洗净使用(2)每层砂石水洗后去泥再使用(3)滤池使用时保持含水层,不可使水排完而有空气进入(4)滤速控制在0.1-0.2m/h为宜,故池底出水管必须装阀门控制(5)定期清掏石子清洗,网筛后再按规范装入池中使用。
  5、效果观察:按技术规范要求修建砂滤池,可去除水中悬浮物90%,除菌达70~90%,慢滤砂池成本低,操作技术简单。 
  6、水处理车(船):在汽车后备箱中安装加压泵,水处理砂滤芯、炭滤芯、超滤等水处理设施,可随时处理饮用。 
  7、便携式水处理器:适用于个人饮用使用,采用长30cm、直径4cm的圆筒,下部开有出水口,底部加有炭滤、砂滤、棉质过滤层,筒内装有可上下活动的活塞,加水后利用活塞加压,底部可流出清洁的水。
  8、采用方便袋:采用食品级无毒塑料网袋,其内加入糖或盐,然后封口投入源水中,利用渗透原理,水分子可渗入其中,渗透1小时后可取出破口饮用。 
   (三)消毒经过滤后的水卫生安全上仍不合格,需进行消毒后方可安全饮用。煮沸是最好的消毒方法,但在洪涝期间原料紧缺,最佳消毒方法仍为消毒剂。 
   1、常用消毒剂种类  (1)漂白粉:白色粉末,有刺激性气味,含有效氯25%(一般以20%计),含量小于15%是不可使用,漂白粉易失效,应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严禁受潮,保值期为6个月,使用时要检验其有效氯含量。  (2)漂白粉精:白色,一般为片剂,含有效氯60~70%(一般按65%计),保值期为2年,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以上两种是一种常用的既经济、消毒效果又好的消毒剂,其它应用的还有二氧化氯、二氯异氰脲酸钠、三氯异氰脲酸、有机碘等消毒剂。 
   2、消毒剂的应用 (1)直接加入法:适用于缸(桶)水消毒、手压井水消毒、泉水收集池水消毒;根据待消毒水量计算消毒剂用量;再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将其上清液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30分钟后,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左右,不可过量投加,一般投加剂量为:井水加3~5克,地面水滤过后水加5~10克有效氯。(2)井水消毒:计算大口井水量,一次性投入消毒剂。计算方法为: 
   井水量(吨)=井水深(m)×0.8×水面直径的平方
   井水量(吨)×加氯量(mg/l) 
   漂白粉投加量(克)= 至至至一 日漂白粉有效氯含量 
   每投加2次,并投加其消毒剂的上清液。加氯量一般参考值为: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混浊时加到3~5mg/l,30分钟后余氯保持在0.7mg/l左右。
   井水也可采用持续消毒法,用短节竹筒2个,1个作为浮球,另1个表面钻数个小孔,装入消毒剂,用绳连接后放入水中,一般可持续消毒15天。
  (3)消毒剂的投加量:根据源水状况、消毒剂种类和质量综合确定投加量,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计算:由于消毒剂投加后,氧化水中有机物,消耗量大,故洪涝期间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10mg/l,处理后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投加量使水中需氯量和余氯量之和。
  (4)集中式供水设施退水后消毒:采用过量氯消毒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设施,及被洪水淹没的水井。方法是:现将井(池)水掏干(水中检出致病菌时,消毒后掏干),用3~5%漂白粉溶液清洗后,再按加氯量10~15mg/l投加漂白粉上清液,等待10~12小时后将井(池)水抽完,然后蓄水,再消毒经细菌等检验后合格方可使用。
  四、饮用水检验
   在有条件处应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规范》进行。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水质速测箱)。 
   (一)水质检验
   1、水源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PH值、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2、饮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余氯、大肠杆菌、粪大肠菌、色度、臭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二)余氯检验取经消毒的水样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也可以用DPD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附:汛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监督指南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主要内容 
   (一)疾病控制机构
  1、疫情报告是否实行属地管理(属地报告程序、辖区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基本档案)
   2、疫情报告、统计分析、上报等管理制度
   3、疫情上报、收录情况,检查有无漏报、迟报、错报、重报现象。  (1)鼠疫、霍乱、SARS、炭疽、伤寒、病毒性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感染性腹泻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2)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报告时间。  (3)核对疫情报告内容:发生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时限(报告日期、受卡日期、上报日期)、填写项目、报告人等。 
   (二)医疗机构(包括流动医疗点)
  1、疫情报告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
  2、有无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3、疫情登记、报告、收录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抽查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卡等,核对疫情报告卡诊断日期、报告日期、填写项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等。检查有无漏报、迟报、错报等现象。
  4、重点检查鼠疫、霍乱、SARS、炭疽、伤寒、病毒性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二、传染病控制主要监督内容 
   (一)疾病控制机构
  1、疫区的消毒(包括受污染场所的终末消毒等)、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2、消毒药剂的储备
  3、对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疫情是否采取监控措施 (二)医疗机构(临时医疗点)
  1、医源性感染控制管理机制(机构、人员、措施、管理制度)
  2、发热、肠道门诊设置情况、隔离、消毒管理措施
  3、传染病区(房)和隔离区的设置、警示标记
  4、传染病病人运送制度以及设备、人员的配置情况
  5、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尸体的卫生处理
  6、医疗废弃物、医院污水的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备案登记。
  7、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的卫生管理(是否从合法企业进购,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件 、产品卫生质量以及存放场所卫生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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