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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收取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的复函

上海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职称考试收费列入财政项目管理的报告》[沪统字(2000)134号]收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价费字(1992)105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

  二、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35元(助理统计师包括: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统计师包括:统计基础知识及相关理论、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三、收取统计职称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你局收到本函后,即通知有关收费部门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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