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经省政府批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对按规定发给,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谓项目的各类补贴、津贴,每人每月定额扣除标准在原150元基础上提高到300元,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州物价局关于伊宁市第一小学学前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沙湾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调整农三师各团场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