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承包解放军总后勤部上海财务结算中心浦东金桥综合楼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承包解放军总后勤部上海财务结算中心浦东金桥综合楼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税浦政[2001]33号)收悉。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包解放军总后勤部上海财务结算中心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1号)的规定,同意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包解放军总后勤部上海财务结算中心项目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2001年1月1日后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此复。